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云南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1989]186号)规定,经研究,星云湖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证每年4500元。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实行按年征收,由江川县星云湖管理局组织实施。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可在发放或年审捕捞许可证时征收,并在捕捞许可证上注明缴纳金额,加盖印章。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时,必须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
调整后的星云湖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