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玉溪市老年优待政策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13-10-30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玉溪市老年优待政策落实情况
                                                                                                                                                                                                                                                                                                                       
  玉溪市辖八县一区,截至2012年底总人口233万。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31.3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3.55%。其中:70-79岁老年人10.77万人,占老年人总数的34.7%,80岁以上高龄老人3.9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2.5%,有百岁以上寿星54人,最大年龄109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玉溪市老龄工作认真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落实老年优待各项政策,创建老年友好城市,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一、  完善老年人优待措施,多方面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
 
  各级党委、政府把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民生工程,按照国家和省关于老年人优待的政策,我市于2007年底制定了《玉溪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规定了老年人优待的各项内容,各部门也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了老年人优待服务的各项措施,红塔区、江川、华宁等县(区)在生活保障、医疗保障、老年人优先优待等方面制定了服务措施。市、县财政优先保障老龄事业发展经费,去年以来,全市共投入各种老龄事业经费1.2亿元,全面落实老年优待政策和各种保障措施。建立部门联运机制,卫生、民政、司法、交通、教育、社保、文旅广体、老干等部门齐抓共管,认真抓好各项优待政策的落实、督促和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维护和保障好老年人的权益。
 
  (一)加强和完善养老保障优待工作,努力实现老有所养各县(区)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80岁以上老年人保健(长寿)补助等养老保障制度。全市养老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企业退休人员养老水平连续9年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省级统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已覆盖全市;7634名老年人纳入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245元,36762名老年人纳入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为108元;全市5080 名“五保”对象全部纳入财政供养;实施6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计划生育家庭(只生育一个子女和两个女孩)奖励抚助政策,男每年人均奖励补助960元、女每年奖励补助1080元,年均增长率30%,年内享受计划生育奖优免补15160人648万元;加强老年公寓、城乡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近年来,先后建设了1所市级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5所县级福利中心,投入农村敬老院建设资金5000余万元,争取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45个,上级补助资金1139万元。全市目前共有各类养老床位3214张,平均每千名老人有10.2张床位。养老服务设施逐步加强。
 
  (二)加强和完善医疗保障优待工作,努力实现老有所医建立完善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5.3%,保障标准位居全省前列。各县区认真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和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最大限度满足老年人就医、康复等健康需求。将医疗健康服务、疾病防治纳入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规划。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7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医疗费用减免补偿比例增加3%;对90岁以上的老年人,由属地的市、县区人民医院每年对其免费常规体检一次。各医疗系统单位结合行业特点,开展义诊义检、送诊下乡活动,免费为老年人常规体检,指导病患老人规律服药,给予合理饮食指导,督促老人们定期检查;开办健康教育课堂,将课堂延伸至社区和老年大学;老年人在挂号、就医、交费、检查、取药等服务窗口可享受优先服务;同时还为老年人提供轮椅、推车、助步器、坐便器、饮用水等多项服务;设置无障碍设施,在卫生间及过道等处安装扶手等,从细小处着手,不断完善为老服务内容;为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不断加强以镇、街道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了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网络、极大方便了老年人就地、就近就医;优抚对象、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由政府代缴参合费、参保费,并形成了制度,2013年,资助11.4万老年人参加医疗保险;受自然灾害或长期生病等造成的特殊困难的老年人,纳入医疗救助或者临时救助范围,1-10月份,救助老年人28267人。
  (三)加强生活服务和优待工作,努力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目前,全市694个社区、村(居)委会全部成立了老年协会,有4489个村(居)民小组成立了老年协会分会,112个机关、企事业单位成立了老年协会, 27.5万老年人加入了老年协会组织,老年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积极发展和培育老年服务志愿者队伍,全市共有老年人服务志愿者5226人,志愿者们定期不定期地到孤寡、残疾老年人家中打扫卫生、洗衣服洗被子,帮老年人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及时为老年人解决生活中的各种困难;实施政府购买为老服务,全市使用政府购买服务人员80多人;共成立市、县、乡、村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会67个,先后向社会筹集资金380.5万元,救助特困老人1928人,支出经费42.6万元。向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争取解“两难”(住房难、医疗难)资金120万元,为60户老年家庭解决了住房难等问题;从2008年开始,对本市年满80周岁以上无退休金收入的老人发放保健补助。其中: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保健补助5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保健补助100元,由市财政每年对各县区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颁发《百岁寿星荣誉证》、赠挂《百岁匾》,县区人民政府每月发给300元的长寿补助。 2013年1至10月,全市共发保健(长寿)补助金2400余万元,享受人数达33688人,长寿补助金实行银行代发,按季足额发放。在市政府惠老政策的鼓励下,各地根据实际加大了补助范围,新平县对70-79岁的老年人给予20-30元不等保健补助。红塔区已有3个乡镇(街道)降低年龄补助,由乡镇财政统一按月给6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20-100元不等的养老补助金,享受人数达1万人。红塔区大营街居委会鼓励子女赡养好老人,老人年满95岁,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满100岁奖励10万元。已经兑现了2户百岁老人家庭和12户95岁以上老人家庭,共计支出60万元,越来越多的老年人享受到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2013年,全市共为46000多名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了《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收费公厕、公园等社会服务窗口设有老年人持《老年人优待证》免费使用公厕、进入公园的标志;实行老年人凭“爱心卡”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凭《老年人优待证》免费上公厕等优待政策,今年1至10月,全市凭“爱心卡”乖车老年人有726.5万人次,免除乘车费用726.5万元;城市道路建立了无障碍通道,荣获“全国无障碍城市”称号。
 
  (四)加强维权优待服务,努力保障老年人权益在老年维权工作中,司法行政部门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等职能作用,大力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把老年人请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人身损害赔偿等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几年来,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开展宣传工作,让老年人了解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范围、标准等,统一在法律援助机构公示有关内容,引导老年人依法维权,提高老年人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在具体援助工作中,对老年人申请援助的事项简化程序,降低援助门槛,及时审批和指派,拓展援助工作渠道,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范围, 为老年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不断提高老年人法律援助的质量。在依法维权工作中,对孤寡老人、享受低保老人、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老人、受到各种人身伤害的老人,直接提供法律援助。对涉老案件坚持优先受理、优先审查。全市共有提供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援助站90多个,基层老年法律援助覆盖率100%,年内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461起,基层老年人协会调解涉老纠纷8600起,涉及老人9260多人。法律援助工作正在构建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基层老年协会等各方面参与的援助格局。
 
  (五)加强文体休闲优待工作,努力打造优质的文体休闲环境市委、市政府将公益文体设施、公园等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全市各县(区)现有的公益性文化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老年人免费进入公园,公共体育场馆设施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方便,各演出场所免费或优惠为老年人团体提供演出场地,各文化广场为老年人开展广场健身活动优先提供场地,各级老年大学(学校)为老年人入学提供学杂费优惠或免费。2012年以来,全市共投入1318万元,新建149个老年活动场所,目前,全市共建成老年活动中心(室)4466个,门球场91块、地掷球场101块,成立老年大学(学校)424所,并添置了活动设施,改善了活动条件。   
  
  (六)加强舆论宣传,努力实现思想道德层面对老年人的优待各级老龄委、宣传、司法等部门和新闻单位,通过活动宣传、节日宣传、普法教育、会议宣传等多种形式,强化对老年人的优待政策宣传和尊老敬老养老助老道德宣传,每年春节、敬老节前,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深入到农村、社区看望慰问困难老人、百岁老人、三无老人、空巢老人;每年开展一次“敬老孝亲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连续6年开展了“玉溪十大孝星” 评选表彰活动,53家服务单位被授予市级“敬老文明号”。投资150万元建成了玉溪市“爱心通”助老服务信息平台,自2012年2月正式开通以来,有9000多名老年人加入了“爱心通”助老服务网络,至2013年7月31日,累计呼入量已达11.5亿次,目前,日均呼入量达350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