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党员干部使用微信行为规范
为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8月18日,《玉溪市党员干部使用微信行为规范》在市委常委会第37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从十个方面对党员干部使用微信的行为作出了规范。而玉溪也成为全省首家对党员干部微信使用行为进行规范的州市。
“十条规范”包括:
一是严禁使用微信发表、散布、传播与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相违背的信息及言论;
二是严禁使用微信发表或转发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言论、图片、视频等;
三是严禁使用微信谈论、传播涉密或者内部敏感、不宜公开的事项;
四是严禁利用微信制造、传播、散布各类谣言;
五是严禁使用微信发布、谈论、传播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等低级庸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信息、言论、图片、视频等;
六是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微信违规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以及与自身身份不相符的商业性推销、传销、推广活动;
七是严禁利用微信红包、转账等功能进行变相权钱交易;
八是严禁利用微信群编织“关系网”,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拉帮结派、拉票贿选等;九是严禁利用微信发布其他不当言论,传播负能量;
十是严禁利用微信从事其他与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