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玉溪市社会法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试行)(草案)》听证会的公告
为使政府决策更加科学,更能体现群众意愿,本着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的原则,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受玉溪市人民政府委托,由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举行《玉溪市社会法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试行)(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就《玉溪市社会法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试行)(草案)》是否科学,是否可行,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17年11月上旬在玉溪市红塔区举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第2号公告中公布。
三、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为15至20人,其中:
1.本市年满18周岁,与《玉溪市社会法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试行)(草案)》有关或者关注该实施细则的公民10至13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报名申请人员中确定。
2.本市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5至7人。
3.当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人员不足时,由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10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符合听证代表条件的人员,也可以报名申请作为听证旁听人。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可以开始报名。报名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1. 传真报名,剪下玉溪日报刊载的报名表格,填写后传真至0877—2077606;2. 网上报名,登录“信用玉溪”网()下载并填写报名表,用电子邮件发送至zhk618@126.com;3. 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表后向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地址:红塔区创新路10号市发展改革委办公楼2楼综合科)。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4日18:00。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于2017年10月31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站、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发布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等听证参会人员名单,并将听证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六、相关要求
1.听证代表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2.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并准备好发言提纲。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马庆凯 0877—2077618
附:《玉溪市社会法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试行)(草案)》听证会报名表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