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纪委实行派单制压实监督责任
元江县纪委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责任担当,推进专责机关监督责任落实,近日出台了《元江县纪委监委监督责任派单制实施办法(试行)》,通过细化职责任务,压实县纪委监委各部门、乡镇(街道)纪(工)委、县纪委派驻(出)机构等专责部门的监督责任,让监督责任真正记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在实处。
监督责任派单制,就是指县纪委监委以派发责任清单的形式,定期向县纪委监委各部门、乡镇(街道)纪(工)委、县纪委派驻(出)机构等专责部门派出的监督工作任务,保证责任清晰、重点突出、任务明确、措施具体,推动监督责任精准到位、层层落实。
《实施办法》规定,派单内容紧紧围绕执行“六大纪律”情况,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阶段性重要工作,纪律审查、巡视巡察工作中一段时间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采取定期或不定期两种形式进行派单。一般“一季度一派,一季度一通报”,即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底派下一季度重点、优先任务。不定期根据工作需要随机派单。次月初,召开上季度工作汇报会,各部门汇报上一季度派单完成情况,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将派单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作为干部年底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实施办法》强调,对落实监督派单责任工作不力、担当不足的,由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采取谈话提醒、诫勉谈话等方式督促整改,对因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
《实施办法》的出台,较好地解决了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对监督责任认识不清、把握不准、责任缺位等问题,防止监督责任虚化、空转,切实保障监督压力层层传导,监督责任层层落实,实现精准监督,进一步推动监督责任落地生根。(玉溪日报通讯员 翟东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