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九次会议
本网讯(魏金文)11月14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十九次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振华主持会议,副主任张绍平、李天禄、郭健鑫及县人大常委会全体委员、人大代表参加了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春宏及相关部门领导、公民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局长陈强、县水利局局长吴建伟的述职报告并进行了民主测评;听取并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局长陈强的评议意见(草案)》、《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水利局局长吴建伟的评议意见(草案)》、《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等七项制度的决定(草案)》、《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询问办法>的决定(草案)》和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政府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以及相关决定草案。
会上,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以及新任命的县财政局局长作了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