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

新平制定政协委员述职办法

发布时间:2014-05-15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近日,新平县政协八届十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协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委员会委员述职办法》,进一步推进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委员述职是指政协委员在一定范围内,陈述个人在年度内履行委员职责、立足本职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是政协委员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基本要求。开展政协委员述职,有利于增强委员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委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

  《办法》规定,述职对象为全体县政协委员。述职内容包括遵守政协章程,执行各级政协决议、决定等方面的情况;参加县政协和专业组、乡镇(街道)活动组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视察、调研等活动情况;联系界别群众、反映界别群众要求、帮助界别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发挥作用等方面的情况;撰写提案、政协理论文章和工作信息、反映社情民意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其他履行政协职责等情况;担任民主监督员职务的委员履行民主监督员工作职责情况;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情况,向社会奉献爱心情况,以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受到各种奖励或得到荣誉情况;交流履职成效、经验体会,对存在的问题作出剖析,明确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等。委员述职采取书面述职、会议述职两种方式进行。(通讯员  刘仕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