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区

村民违法占用林地森林公安依法查处

发布时间:2017-09-06 来源:玉溪网

日前,江川区森林公安局对一起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就擅自占用林地740平方米建房养猪的案件进行了处理,依法给予涉案人叶某限期将占用林地恢复原状并处罚款74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今年7月,江川区森林公安局接到大街街道办事处林业站工作人员反映,称朱家庄村委会戚官村三组的村民叶某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本组大地山占用集体林地建房养猪。接到反映后,江川区森林公安局立即介入调查。

经调查得知,今年2月,涉案人叶某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就在朱家庄村委会戚官村三组大地山占用林地建房养猪,经鉴定,叶某违法占用林地面积740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行为构成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事实。

日前,江川区森林公安局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给予叶某限期将占用林地恢复原状并处罚款74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自开展打击破坏林地资源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江川区森林公安局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开矿建厂、采石挖沙、毁林开垦、随意侵占林地等行为开展了严排严查。(玉溪日报记者 李志能 通讯员 杨伟成 罗孝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