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抚仙湖封湖禁渔的通告
为更好地养护抚仙湖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及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抚仙湖封湖禁渔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将2021年抚仙湖封湖禁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湖禁渔时间:2021年1月1日中午12时至2021年7月1日中午12时(共6个月)。
二、封湖禁渔范围:抚仙湖水域。
三、封湖禁渔内容:封湖禁渔期间,在抚仙湖水域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活动(手杆娱乐性垂钓和传统沟洞车水捕鱼除外),抚仙湖上所有捕捞渔船必须按属地管理原则归港上岸集中管理;禁止收购、加工、销售抚仙湖鱼类;禁止开展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活动。因科研调查需要采捕抚仙湖水生生物资源的,须经市抚仙湖管理局批准。
四、对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监督举报电话:
一大队海口至尖山片区:0877-6710044
一大队尖山至立昌片区:0877-6815200
二大队原华宁片区:0877-5557056
二大队原江川片区:0877-8551061
特此通告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