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54号)精神,有序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结合玉溪实际,现将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以现有行政村为基本单元,采取“分层选点、分级负责”的方式,分类指导,逐步推进。市级将确定1个县区作为市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单位;其他县区要结合实际,确定1至2个乡镇作为县区级试点单位,因地制宜选择不同类型的行政村开展试点,力争到2020年,打造一批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农村社区建设示范点,为全面推进全市农村社区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二、工作内容及任务分工
(一)完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
1.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村民委员会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级民主监督的主体作用,强化民主管理监督机制。
2.依法确定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权责关系,研究编制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和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探索建立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履职履约双向评价机制。
3.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社区协商,完善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等协商形式,拓宽与基层政府、社会组织、驻区单位等各类主体协商议事的载体和途径。
(二)促进多元主体参与农村社区建设
4.鼓励和支持驻村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建立健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农村居民、支持农村社区发展机制。
5.建立健全户籍居民和非户籍居民共同参与的农村社区协商议事机制,维护外出务工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农村社区的权利。
6.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支持专业社会服务组织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推动形成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工作机制。
(三)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7.建立完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加强党群服务中心(党员活动室)、老年人活动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等服务设施建设,整合利用村级组织各类活动场所,推进农村基层综合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8.改善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条件。鼓励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资源向周边农村居民开放。
9.充分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利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供“一门式”“一站式”服务。
10.加快推进农村社区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打造集网上办事、政务服务、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电子监察等一体的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农村基层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
11.健全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农村社区“三留守”人员动态信息库,完善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切实提高对“三留守”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12.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组织引导农村居民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3.继续推进农村电商进基层党组织服务平台工作,推动生产生活用品下乡、高原特色农产品进城、乡村旅游推介上网,不断扩大农村电子商务覆盖领域和服务范围。
(四)发展农村社区公益性服务
14.广泛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和居民群众参加农村社区志愿服务。加快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完善农村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布局,搭建社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志愿互助活动。
15.建立健全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引导、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社区公益性服务新模式,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领志愿者开展农村社区公益性服务新机制。
16.大力培育发展服务型、公益型、互助型社区社会组织,鼓励在农村社区兴办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科学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挂职锻炼等方式配备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五)创新农村社区市场化服务机制
17.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在农村兴办养老助残、扶贫济困等各类社会事业。
18.对开办商业性社区服务项目,有关部门要依法简化审批手续。对社区商业中的微利行业,有关部门应给予政策扶持。对困难群众、残疾人兴办的农村社区商业服务实体,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贷款支持,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方面的支持。
19.鼓励企业和供销合作社完善农村社区商业网点和物流布局,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在农村社区开展连锁经营,设立便民服务网点,为群众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全方位的市场化服务。
20.探索建立农村公共服务管理制度,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农村公共服务组织,协助做好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促进农村社区居民实现“自主管理、自我服务、共享共赢”。
(六)推进农村社区法治建设
21.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工作重心始终对准涉黑涉恶人员操纵村民委员会选举,争当村民委员会成员或者扶持代理人,插手村级公共事务,垄断农村资源、侵占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村民等,着力整治涉黑涉恶突出问题。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微腐败”整治,解决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22.加强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等法治机构建设,探索建立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农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推动法治工作网络、机制和人员向农村社区延伸。
23.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和依法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着力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24.加强农村社区警务、警务辅助力量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对符合任职年限条件的农村警务室民警落实职级待遇,将警务室建设规划列入地方建设统筹安排。
25.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公共安全体系,加强和创新农村社区平安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建立覆盖农村全部实有人口的动态管理机制,做好社区禁毒和特殊人群帮教工作。
26.加强农村社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基层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引导农村居民依法反映诉求、解决矛盾纠纷。
27.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指导农村社区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提高法治化水平。
(七)强化农村社区文化认同
28.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引导农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党在农村的思想阵地。发展各具特色的农村社区文化,丰富居民文化生活,增强农村居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29.健全农村社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整合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服务功能,建设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广泛开展具有浓郁乡土气息的农村文化体育活动。
30.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文明村镇、和谐社区等创建活动,评选身边好人、文明庭院、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等,形成健康向上、开放包容、创新进取的社会风尚。
(八)改善农村社区人居环境
31.积极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加快推进“七改三清”工程,改善农村社区卫生条件。
32.建立健全农村供电、供排水、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地名标志、通信网络等公用设施的建设、运行、管护和综合利用机制。
33.发动农村居民和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社区公共空间、公共设施、公共绿化管护行动,重点解决污水乱排、垃圾乱扔、秸秆随意抛弃和焚烧等脏乱差问题。
34.推进农村殡葬改革、倡导生态殡葬、绿色殡葬,引导群众树立文明低碳祭扫理念,弘扬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事的新风尚。
(九)落实扶持政策
35.拓宽农村社区资金来源渠道,重点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网络、农村居民活动场所建设需要。
36.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要求,推进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
37.落实支持农村社区建设的价格优惠政策,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以及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38.探索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设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基金,制定完善农村社区建设投融资政策。
(十)强化人才支撑
39.选优配强村“两委”及村务监督委员会领导班子,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特别是选好用好管好村党组织带头人。及时吸纳农村优秀分子入党,加大发展农村青年党员工作力度,充实基层后备力量。
40.实施农村人才“领头雁”工程,鼓励和支持退伍军人、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及各类优秀人才到农村社区工作。
41.加强对乡镇、村组干部的培训,建立完善民主评议、考核奖惩、培训选拔等机制,积极落实薪酬待遇。
42.加大从优秀农村社区工作者中招录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拔乡镇(街道)干部力度。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及市直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加强对农村社区建设的理论政策研究,探索制定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和技术导则等配套文件。注重经验总结,及时将成熟的经验做法固化为制度,为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提供制度保障。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和试点验收活动,适时对试点工作成效进行总结评估,以点带面逐步推进。要及时发现和宣传各类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推动农村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
2019年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