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玉溪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组成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0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玉政办函〔2018〕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充分发挥我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作用,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加强对全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有效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市政府决定对我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组成及工作职责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曾 敏 市政府副市长

召 集 人:张 名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家富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方勇云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丽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维稳办主任

李长伟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孙汝泽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颜永宏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绍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刀彦伟 市司法局副局长

禹联信 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甲乙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云辉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资永俊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赶良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可松柏 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若文 市信访局副县级督查专员

张跃伟 市林业局副局长

杨 徽 市国资委专职副主任

张 建 市移民局副局长

王琼丽 市农业局副局长

郭 敏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曹炳勇 市扶贫办副主任

王传宝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艳华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业宁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方家明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云辉 人行玉溪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分别抽调一名相关科室负责人任办公室成员,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并报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使用印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中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工作职能,对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组织和指导;分析研判工作形势,拟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机制和制度;对各县区、各部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和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组织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具体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日常事务;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工作安排,组织起草以联席会议名义发布的有关文件;及时掌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县区相应机构的工作情况,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研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反映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及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协调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专题会议、专题研究、做好联席会议的准备工作。

四、部门职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做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依法受理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和及时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宣传工作。

综治维稳部门:负责将有关部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情况纳入综治考核目标;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突出社会稳定隐患进行预警提示;参与排查化解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参与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信访部门:负责农民工工资拖欠信访问题接待办理,协调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做好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等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做好企业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负责铁路、能源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协调解决等工作。

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严厉打击以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等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公共安全的行为。

司法部门:负责做好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机构为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开展给予经费保障;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等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管行业必须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业务必须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负责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做好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理工作;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人工费用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等制度,牵头落实“五员监管”,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人民银行:负责对各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业务和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等关联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管,完善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将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企业纳入征信系统,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等工作。

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管国有企业加强用工管理,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职责,解决涉及监管企业的拖欠工资问题等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对有关部门查处移送的拖欠工资失信企业违法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等工作。

工会组织:负责监督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等工作。

人民检察院:依法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强迫劳动、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骗取社会保险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等涉嫌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职责。

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受理、审理各类劳动报酬纠纷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强迫劳动、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骗取社会保险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等涉嫌犯罪案件。

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农业、教育、卫生计生、林业、扶贫、移民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处理好本部门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五、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向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汇报政策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对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在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或征得成员单位的同意后,上报市人民政府。遇有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市人民政府。

(二)每年原则上召开1-2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主要内容: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指示批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事项。全体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联席会议办公室组成人员参加。联席会议召开后形成会议纪要。

(三)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项调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不定期组织各成员或部分成员联合开展专题调研,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有关工作。同时,各成员单位要指导、督促本系统、本行业开展调查研究,推进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四)负责对县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的组织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制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年度考核方案和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组织实施对各县区人民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评议。

(五)开展督促检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拟订工作督查方案,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或联席会议名义,适时组织对各县区、各部门落实政策措施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区通报交流。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