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殡葬综合改革玉溪市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全国殡葬综合改革玉溪市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2日
全国殡葬综合改革玉溪市试点实施方案
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民政部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要求,结合玉溪实际,制定全国殡葬综合改革玉溪市试点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满足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深化殡葬改革为动力,围绕殡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着力健全殡葬服务体系,着力创新管理服务方式,着力推进移风易俗,推动殡葬事业健康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机制创新、高位推动。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改革体制机制,强化措施手段,形成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
——坚持群众受益、公平可及。把维护群众殡葬权益、满足群众殡葬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让人民群众成为殡葬改革的最大受益者。
——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出。既要全面推进殡葬改革、殡葬服务、殡葬管理等各项工作,又要结合实际选择亟需突破的改革发展瓶颈,率先试验,重点发力,务求实效。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鼓励各县区结合自身条件与特点,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形成符合实际、行之有效、各具特点的改革路径和发展模式。
(三)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充分发挥殡葬工作在全面深化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围绕尊重生命、节地环保、移风易俗、群众受益的改革目标,使殡葬服务机构更具活力,殡葬服务更加方便快捷完备,殡葬管理更加规范有序有效。到2020年,实现我市殡葬文化、殡葬服务、殡葬管理与殡葬改革协同共进,切实发挥殡葬改革在保障基本民生、推进生态文明、促进精神文明、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35%以上。
二、试点任务
(一)加大殡葬改革力度。2018年3月1日起,全市辖区100%划定为火化区,火化区火化率达到100%,火化后骨灰100%进公墓安葬,工程、项目迁坟100%迁移到公墓安置,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覆盖全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
(二)健全殡葬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殡葬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通过党委、政府高位推动,建立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完善相关政策,有效解决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有力推动、合力共治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殡葬公共服务。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完善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与管理,全面推行以减免或补贴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主要内容的惠民殡葬政策,建立殡葬事业公共投入机制。通过试点,建立健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确保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到位。
(四)改革殡葬管理服务方式。围绕推进殡葬服务机构管办分离改革、规范殡葬服务事业单位管理、规范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内容,探索切实可行的实现方式与操作路径,有效解决殡葬领域公共财政投入不足、公办事业单位动力不足、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等问题。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红白理事会等组织的作用,创新殡葬管理手段和治理方式,实现政府管理与行业自律、群众自治、社会监督的良性互补。
(五)加强殡葬监管执法。通过改革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基层殡葬监管执法力量,推进部门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殡葬行政执法与司法强制执行有效衔接,创新监管执法手段,探索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殡葬监管执法体制,实现对殡葬改革、殡葬服务等领域的有效监管。
(六)加快殡葬信息化建设。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统一部署和相关殡葬信息化标准规范,录入规范殡葬服务管理信息,实现民政部门与各类殡葬服务机构、相关政府部门之间数据互联共享,提高行政审批和监管效率,提升在线服务能力。
(七)深化殡葬移风易俗。结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统筹推进火葬区移风易俗,善于发挥人民群众、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殡葬服务机构、媒体等方面的作用,探索殡葬移风易俗的有效方式,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公众逐步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理念。
(八)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落实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因地制宜创新和推广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安葬方式,鼓励和引导人们积极参与。通过试点,引导人们转变殡葬消费观念,实现安葬方式从依赖资源消耗向追求绿色生态可持续转型,使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成为主流。
(九)巩固治理农村散埋乱葬成果。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治理农村散埋乱葬成果,加强农村青山白化等治理,实现集中集约规范安葬,改善农村社区环境,进一步深化农村地区殡葬改革。
三、进度安排
(一)组织试点(2018年1月—2019年4月)。试点方案明确后,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二)评估总结(2019年5月—2019年7月)。根据试点方案中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进度,及时上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进行年度评估和终期总结,参加交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把试点工作与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等工作结合起来,依托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筹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掌握试点进展,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确定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措施。各级要进一步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部门配合。要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进一步调动相关部门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部门联动、密切协作,统筹研究重大问题,协调重大政策,解决疑难事项,指导试点实践,形成各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合力推进试点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分类指导。根据各试点县区工作基础和试点进展,加强分类指导,在落实基础性工作任务基础上,充分发挥试点县区特点和优势,着力围绕某几项试点任务,进行重点探索创新,力求取得实质性突破。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把宣传教育贯穿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全过程,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加强对相关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及时报道试点过程中的工作亮点、进展成效和经验做法,赢得社会各界对试点工作的支持配合,形成各方积极参与、协同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