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8 来源:玉溪网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玉溪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

 

玉溪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3号)精神,鼓励我市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及其科技人员研究开发高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科技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结合玉溪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配置科技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主体地位,发挥企业家整合技术、资金、人才的关键作用,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大力发展技术市场。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需求导向机制,拓展新技术、新产品的市场应用空间。

——政府引导。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政府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制定、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方面职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环境。

——纵横联动。加强市、区县上下联动,发挥基层单位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重要作用,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成果转化有效路径。加强部门之间统筹协同、军民之间融合联动,在资源配置、任务部署等方面形成共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合力。

——产业聚焦。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和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新材料、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等重点支柱产业,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增强重点产业科技支撑能力。

——机制创新。充分运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基于互联网的创新创业新理念,建立创新要素充分融合的新机制,充分发挥资本、人才、服务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催化作用,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模式。

二、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围绕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重点支柱产业发展科技需求,推动一批短中期见效、有力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著提高,市场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科技型创新创业蓬勃发展,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多元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投入渠道日益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制度环境更加优化,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全面建成。

主要指标:到2020年,全市建设1到2个国家科技转移示范机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5个,建设9个县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和1个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培养一批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全市技术合同交易额居全省前列。

三、重点任务

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系统部署,抓好措施落实,形成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市场化交易平台为载体、专业化服务机构为支撑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格局。

(一)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汇交与发布

1﹒建设玉溪市科技成果信息平台。制定科技成果信息采集、加工与服务规范。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电子商务、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集成果发布、技术供需、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专业人才、融资服务、中介服务于一体的科技成果信息平台,向社会提供科技成果信息公共服务。强化技术市场信息集散功能,构建由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与数据服务平台。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共享机制,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发布科技成果和有关知识产权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

2﹒加强科技成果信息汇交。进一步畅通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加强科技成果管理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机衔接,明确由财政资金设立的应用类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义务,开展应用类科技项目成果以及基础研究中具有应用前景的科研项目成果信息汇交。鼓励非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成果进行信息汇交。

3﹒加强科技成果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鼓励各类机构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积极开展科技成果信息增值服务,提供符合用户需求的精准科技成果信息,推动更多应用类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

(二)产学研协同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4﹒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进国家及省、市已出台的关于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等各项激励政策措施全面落地。逐步完善有利于加快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人才发展的激励机制。高校和科研院所应不断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积极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有效机制与模式,建设一批运营机制灵活、专业人才集聚、服务能力突出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梳理科技成果资源,建立面向企业的技术服务机构和网络平台,发布科技成果信息,加强科技成果转移扩散,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需求有效对接,通过研发合作、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投资等多种形式,实现科技成果市场价值。鼓励医疗机构、医学研究单位等构建协同研究网络,加强临床指南和规范制定工作,加快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

5﹒推动企业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以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推动技术成果向企业转移扩散,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开展技术革新与改造升级。

6﹒构建多种形式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围绕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重点支柱产业发展目标,鼓励建立以企业为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充分发挥行业骨干企业、重点科研院所的主导作用,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等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支持联盟探索联合攻关、利益共享、知识产权运营的有效机制与模式,为联盟成员企业提供订单式研发服务。

(三)建设科技成果中试与产业化载体

7﹒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支持我市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骨干企业等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大学科技园等创新资源集聚区域,建设一批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引导科技成果对接特色产业需求转移转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8﹒强化科技成果中试熟化。鼓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产学研协同,面向产业发展需求开展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开发,提供全程技术研发解决方案,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点围绕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重点支柱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建设一批通用性或行业性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提供从实验研究、中试熟化到生产过程所需的仪器设备、中试生产线等资源,开展研发设计、科技咨询、技术标准、知识产权、投融资等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四)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化服务

9﹒推进区域性技术交易服务平台建设。以“互联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核心,以需求为导向,连接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投融资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集聚成果、资金、人才、服务、政策等各类创新要素,推进建设一批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区域性技术交易服务平台。支持各类服务机构提供信息发布、融资并购、公开挂牌、竞价拍卖、咨询辅导等专业化服务。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科技成果挂牌交易与公示。

10﹒加强区域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市、区县建立区域性、行业性技术市场,形成不同层级、不同领域技术交易有机衔接的新格局。引导市、区县培育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科技成果登记机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创新驿站、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和技术经纪人。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间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提升跨区域技术转移与辐射功能,打造连接国内外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资源的技术转移网络。

11﹒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服务。培育一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重点支柱产业发展,开展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为战略规划、政策制定、项目确立等提供依据,提升产业创新发展能力。

(五)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创业

12﹒加强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建设。依托行业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一批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专业服务水平高、创新资源配置优、产业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众创空间,吸引更多科技人员、海外归国人员等高端创业人才入驻众创空间,有效支撑实体经济发展。以贫困地区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等为载体,打造“星创天地”,推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为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有利条件。

13﹒推动创新资源向创新创业者开放。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技术转移机构、创业投资机构以及国家级科研平台(基地)等,将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技数据文献、科技成果、创投资金等向创新创业者开放和提供便捷的创新创业工具。鼓励经验丰富的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等担任创业导师,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支持。

14﹒鼓励组织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以“政府引导、公益支持、市场运作”的模式,鼓励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结合创新创业大赛,加强创新创业培训,创新科技项目管理方式,集聚整合创业投资等各类资源,支持创新创业。

(六)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

15﹒开展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推动有条件的高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课程,打造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加快培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军人才,纳入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计划。鼓励和规范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移工作。与国际技术转移组织联合培养国际化技术转移人才。

16﹒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组织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科技人员及科技特派员和高层次专家,深入企业、园区、农村等基层一线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技攻关、成果推广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打造一支面向基层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为高层次人才与企业、地方对接搭建平台。

(七)大力推动地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7﹒加强地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健全市、区县二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网络,增强科技管理部门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服务能力,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协调科技型企业、科研平台、科技人才和团队、科技成果落地。进一步完善承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平台与机制,宣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帮助中小企业寻找应用科技成果,搭建产学研用合作信息服务平台。

18﹒开展区域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推动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县,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先行先试,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模式,向全市提供示范。建设覆盖所有区县的县域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围绕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技术瓶颈,探索多元化、个性化服务模式与运行机制,推动一批符合产业转型发展需求的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八)培育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新平台

19﹒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作用。推进县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建设,每个县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补助的建设经费按《玉溪市实现2020年R&D经费投入占GDP2.5%的实施方案》文件执行。重点支持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重点支柱产业发展的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20﹒拓宽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市场化供给渠道。鼓励发展创业投资,积极支持初创期科技企业和各类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小微企业拓展转移转化科技成果融资渠道。鼓励银行探索股权投资与信贷投放相结合的模式,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组合金融服务。

四、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定位和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资源统筹,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形成科技部门、行业部门、社会团体等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加强上下联动,实现重点任务的统筹部署及创新资源的统筹配置,形成共同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合力。各区县、有关部门要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职能,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

(二)加强政策保障。各区、县、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有关政策措施,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探索建立科研机构、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评估制度,并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作为对有关单位予以支持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加强示范引导。加强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推动,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发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的带动作用,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重点任务

责任部门

时间进度

1

建设玉溪市科技成果信息平台

市科技局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2

加强科技成果信息汇聚

市科技局

持续推进

3

加强科技成果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市科技局

持续推进

4

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

持续推进

5

推动企业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持续推进

6

构建多种形式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

持续推进

7

强化科技成果中试熟化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持续推进

8

推进区域性技术交易服务平台建设

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底前启动

9

加强区域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

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10

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服务

市知识产权局

持续推进

11

加强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建设

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持续推进

12

推动创新资源向创新创业者开放

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持续推进

13

开展技术转移人才培养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

持续推进

14

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持续推进

15

加强地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市科技局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6

开展区域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

市科技局

2018年12月底前启动

17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作用

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2018年12月底前启动

18

拓宽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市场化供给渠道

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科技局、玉溪银监分局

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