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40多万 法定代表人获刑3年半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40多万 法定代表人获刑3年半
玉溪音乐休闲美食坊倒掉背后
被骗的“投资者”围着法院工作人员咨询相关问题
高黔被带出法庭
玉溪音乐休闲美食坊曾是众多市民餐饮娱乐的一个好去处,生意一度红火得很,突然间却变得冷冷清清。这是因为开发这一项目的玉溪新概念休闲美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高黔出事了——2011年8月2日,他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8日被逮捕。红塔区人民法院将高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列为“阳光司法工程”案件之一,于今年7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高黔3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3万元罚金。
老板吸引市民“投资”
高黔是一名有着大学文化的年轻人,7月13日,尽管他已经坐在了被告人席上,但不管是回答法官提问,还是自我辩护,他都是条理清晰,用词谨慎。
据查,高黔作为玉溪新概念休闲美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概念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2008年至2010年期间,以在玉溪市红塔区北苑南路开设的玉溪音乐休闲美食坊需要投资发展为由,安排公司员工在菜市场、老年活动中心等地,采用发放宣传资料、在酒店开办推介会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后来,高黔长时间无法按期发放受害人的利息、本金,意识到可能被骗后,很多受害人才到公安机关报案,高黔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于是浮出水面。
2011年8月2日,高黔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8日被逮捕,红塔区人民检察院以高黔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那个时候,我因为把钱投资到另外一个项目上,导致资金链断裂,没有办法及时还钱,但我在被拘留前,还召集过他们开会,会上承诺他们会终止投资协议,并偿还他们的钱,可是我还没有把事情处理好,就突然被拘留了,所以才发生了后面的事情。”庭上高黔说。
41人共投入140万
据查,新概念公司成立注册时注册资金为50万元,高黔占了95%的股份,而另一名名叫张美英的“合伙人”则占了5%的股份。张美英说,自己只是一个名义上的合伙人,公司实际上是高黔一个人说了算。后来,张美英觉得公司全都是高黔一个人说了算,便选择了退股,随后张美英将5%的股份转让给了高黔的妻子。
张美英说,2008年3月,她看到音乐休闲美食坊的招聘广告,便打电话前去应聘,并参加了这个项目的推介会。会上,张美英对这个项目有了一定的了解,感觉发展前景较好,便成了这个项目的“投资客户”之一。当时,投资这个项目的最低起点是1万元,最高不限,年限分为一年期、两年期、三年期、十年期,一年期的总利率是12.5%,两年期年均利率13.5%,三年期年均利率15%,十年期年均利率10%、外加分红。“我刚开始投了1万元,后来又投了一点,本来想不再投了,可他打电话劝说我,我说我没有钱,他便教我抵押房子贷款来投资这个项目。后来我又贷款36万元,投在了这个项目上,因为那个时候我已经是公司的员工,可以有返点,返点就是直接从我投的36万元中扣除。”张美英说,“现在,我总共拿到的钱只有13万多元,每个月还要偿还4000多元的贷款,估计要到2018年才能还清。”
据统计,2008年至2010年期间,高黔共向张美英、汤秀丽等41名受害人吸收资金1414412元,发放利息36万余元。
高黔被判3年零6个月并处3万元罚金
庭审中,高黔一直辩称,向社会吸收存款是公司行为,并不是他的个人行为。
法院审理后指出,被告人高黔是在对外宣传改造农贸市场过程中,认为该项目有前景,通过宣传并吸纳了张美英为名义股东,且张美英于2008年8月28日就将投资款交由被告人高黔支配,后于2008年9月24日才成立了新概念公司。向公众吸收存款在公司成立之前,且新概念公司虽依法成立,但公司的成立是被告人高黔个人意志的体现,作为股东张美英只是一个名义股东,并不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后于2010年9月1日其将持有的5%股份转让给被告人高黔之妻。此外,从受害人处吸纳的资金并没有全部进入公司账户,其中有一部分进入了被告人高黔的个人账户,其犯罪的主要目的并非为公司谋取利益。因此认定,向公众吸收存款的行为属于高黔的个人行为,并非公司行为。
此外,自2008年至2010年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公司在根本没有能力偿还投资者钱款的情况下,仍然向投资者宣传以达到让其投资的目的,其主观具有犯罪故意。被告人高黔的犯罪行为对受害人造成经济损失,且涉及的人员大多数是老年人,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法院对被告人考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高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高黔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投资需谨慎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为参加旁听的人员讲解涉及该案的“单位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相关法律问题。
审判长还提醒市民,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公众手中的大量闲余资金缺乏有效的释放空间,难以找到合适的投资渠道,犯罪分子往往利用部分群众贪财和盲目从众的心理,不断鼓吹其经营项目的高收益,诱骗群众。而参与其中的大量投资者往往不熟悉犯罪分子所经营项目的运行机制和运行情况,对市场的“游戏规则”更是知之甚少。众多受害人对涉嫌犯罪主体在市场中的主体身份毫不怀疑,因过分追求回报而缺乏警惕。希望以这一案件提醒广大群众提高风险意识,理性运用自有资金,正确、合理地选择投资渠道和投资方式。(文中受害人姓名均为化名)
记者 李梅 仇国贵 徐斌玲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