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贫困监测抽样调查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贫困监测抽样调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根据《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发〔2016〕5号)、《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贫困乡镇贫困行政村脱贫摘帽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办通〔2016〕45号)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农村贫困监测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贫困监测抽样调查工作的重要性
开展农村贫困监测抽样调查是脱贫攻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农村贫困监测抽样调查有利于改进和完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措施,有利于提高扶贫精准度、做好精准脱贫验收和考核,有利于对贫困人口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准确判断贫困状况和脱贫进程、客观评估扶贫成效、科学制定扶贫政策、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2017年脱贫,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开展贫困监测抽样调查的时间、对象、内容
(一)调查时间:调查时间为2016年至2020年。2016年数据采用一次性回忆收集,2017年至2020年数据采用逐日记账、分月录入,形成半年报和年报。
(二)调查对象:全市2013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抽中的农户。
(三)调查内容:调查内容为抽中调查户的现金和实物收支情况、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情况、家庭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及住房和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等。
三、经费保障
调查经费依据农村住户一体化调查标准分年度预算,纳入市级专项扶贫经费。
四、加强农村贫困监测抽样调查的组织协调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农村贫困监测抽样调查,由市扶贫办牵头,市统计局、市农业局、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共同参与监测调查工作。玉溪市农村贫困监测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对抽样调查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玉溪市农村贫困监测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调查方案,组织调查实施,审核、汇总、发布贫困状况、脱贫进程和贫困农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数据。市、县区扶贫办负责提供抽样调查方案编制所需的贫困人口基础数据,适时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信息。现场调查工作由抽中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县区统计局负责辖区内的农村贫困监测抽样调查数据审核、汇总并及时报送玉溪市农村贫困监测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玉溪市农村贫困监测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核实后的汇总数据提供给玉溪市农村贫困监测抽样调查领导小组核定发布。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抽中乡镇(街道)要加强领导,及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在人力和物力等方面给予保障,确保调查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市、县区统计局、调查队、扶贫办、农业局要通力合作、分工负责,建立制度、及时沟通信息、共享监测结果,确保贫困监测工作顺利开展。玉溪市农村贫困监测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据《玉溪市农村贫困监测抽样调查方案》,认真抓好农村贫困监测抽样调查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
附件:玉溪市农村贫困监测抽样调查工作方案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日
附件
玉溪市农村贫困监测抽样调查工作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为及时、全面掌握全市农村贫困状况,准确判断脱贫进程,科学制定脱贫攻坚政策措施,特制定本方案。
二、调查基本原则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规范的原则;实用、可行的原则;连续性、可比性的原则;依法调查统计的原则。
三、调查时间
调查时间为2016年至2020年,其中:2016年调查资料采用一次性回忆收集;从2017年1月1日开始采用日记账逐日记账调查形式分月编码录入收集。
四、调查范围及对象
调查范围及对象:从全市 3.46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随机抽选1000户进行调查。
五、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为抽中调查户的现金和实物收支情况、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情况、家庭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及住房和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等,通过计算机汇总后形成反映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和支出情况。
六、抽样方法及样本量
(一)调查样本量
以全市2013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 34689户为总体,进行相关经验评估分层方差,调查指标把握程度取95%(t=1.96),样本设计效应(deff)估计为1.11。考虑调查成本、取得数据的代表可行性、推算全体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收支情况,计算估计总体方差,在保障总体建档立卡贫困户代表性的情况下,最终确定合理样本量组织调查工作。各县区样本分配如下:
玉溪市农村贫困监测抽样调查各县样本量分配表
调查县区码 | 县区名称 | 分县区样本量(户) |
530402 | 红塔区 | 60 |
530421 | 江川区 | 118 |
530422 | 澄江县 | 73 |
530423 | 通海县 | 42 |
530424 | 华宁县 | 108 |
530425 | 易门县 | 125 |
530426 | 峨山县 | 127 |
530427 | 新平县 | 166 |
530428 | 元江县 | 182 |
530400 | 全市合计 | 1000 |
具体样本抽选方法详见《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
(二)抽选调查户办法
依据《国家农村贫困监测调查方案》,并结合玉溪市农村贫困监测的实际情况,采用分层多阶段随机抽样的抽样方法,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录表,整理形成县区、乡镇、村居委会、村民小组抽样框,用随机等距方法抽选调查户。具体步骤如下:
1.抽选乡镇(街道):在县区全部乡镇(街道)中,用各乡镇(街道)建档立卡贫困户数累计由低到高排序、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依据,按照对称等距方法在县区抽选50%的乡镇(街道)参与调查(没有建档立卡户的乡镇街道不参与排序),采用上下限调动对建档立卡过程中确定的9个贫困乡镇全抽中。
2.抽选村居委会(社区):在抽中的乡镇(街道)中,用村居委会(社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数累计由低到高排序、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依据、按照对称等距方法分乡镇抽选50%的村居委会(社区)。抽选过程中尽量抽选75个建档立卡贫困行政村,可以在抽样框中上下调动方法确定抽中贫困村,为尽量反映贫困村脱贫情况还可调动为非抽中乡镇中的贫困村为抽中调查村。
3.贫困自然村(组)或村民小组的确定:用各县区确定的总样本量除以抽中抽选村居委会(社区)数,该数小于10,则每个村确定1个贫困自然村(组)或村民小组为抽中调查小组,该数大于10小于20则每行政村确定2个小组、大于20,则用行政村数除以10保留整数,得数是几就抽选几个调查小组。原则上要求1100个贫困自然村(组)尽量抽中。贫困自然村(组)或村民小组的抽选方法同抽选村居委会(社区)。
4.调查户的确定:用抽中贫困自然村(组)或村民小组建档立卡贫困户数累计由低到高排序、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依据、按照对称等距方法抽选调查户。原则上要求每个调查小组户数为5-10户之间。
(四)代表性检验
代表性检验分层计算,按照贫困自然村(组)或村民小组代表性、乡镇(街道)代表性、县区代表性顺序进行。
1.贫困自然村(组)或村民小组代表性
用抽中自然村(组)或村民小组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人口为分母,分子为抽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支配收入乘以人口,得数乘以100%后要在98%-102%之间,如果不同此期间则要在抽样框中调动调查户,直至代表性检验在98%-102%。
2.乡镇(街道)代表性
用抽中的贫困乡镇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人口为分母,分子为该乡镇全部抽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支配收入乘以人口累计,得数乘以100%后要在98%-102%之间,如果不在此期间则要在抽样框中调动调查户,直至代表性检验在98%-102%。
3.县区代表性
用各县区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人口为分母,分子为全部抽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支配收入乘以人口累计,得数乘以100%后要在98%-102%之间,如果不在此期间则要在抽样框中调动调查户,直至代表性检验在98%-102%。
七、机构和职责
(一)机构设置
为顺利开展玉溪市农村贫困监测抽样调查工作,决定成立玉溪市农村贫困监测抽样调查领导小组:
组 长:杨 胜 市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
副组长:周映海 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应华 市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
杨正祥 市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八福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刘应华 市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
副主任:杨八福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杨 莉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普绍福 市扶贫办副主任
成 员:黄朝文 市扶贫办副调研员
杨利本 市统计局农业科科长
管兆忠 玉溪调查队住户调查科科长
杨燕虹 市扶贫办综合科副科长
具体工作由市扶贫办牵头,市统计局、市农业局、玉溪调查队配合组织实施。
(二)职责分工
1.市级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汇总、审核、评估相关资料;领导小组负责数据审定、发布半年、年度数据。
2.县级职责。县级扶贫、农业、统计相关部门负责督促检查辖区范围内的监测情况,对辖区监测数据真实性负责,每季度收取各乡镇上报的原始数据,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按时上报市级半年报和年报数据;对乡镇、村级调查指导员和辅助调查员进行培训;按时发放调查补贴等。
3.乡镇职责。乡镇人民政府是贫困监测的直接责任人,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各抽中乡镇的扶贫、统计站、农经站等职能部门负责分月收取记账账本、编码录入、审核并及时上报县级监测部门;按照季度对辅助调查员和调查户开展业务培训。
4.扶贫工作队员职责。各抽中调查户所在村的扶贫工作队员为扶贫监测抽样调查指导员,负责辖区内调查户、辅助调查员的指导工作,并督促调查户如实记好账。
5.行政村职责。负责检查指导抽中户的日常记账工作,督促抽中户按时记账、如实记账;适时开展抽中调查户的业务培训。
八、数据上报及发布
(一)数据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此项工作,分月收取账本、并编码录入、审核上报县监测部门。县监测部门按季审核汇总上报市级监测部门。
乡镇上报县级时间:各抽中户1月份账页数据在2月15日前上报,逐月以此类推。
县级上报市级时间:一季度4月20日,二季度7月20日,三季度10月20日,四季度次年1月20日。
(二)数据发布
贫困监测调查数据按半年和年度发布。发布须经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统计局、市农业局、玉溪调查队审定后统一格式对外发布。
九、经费保障
调查户记账补贴、辅助调查员补贴、业务培训费和其它相关费用等参照住户一体化调查标准执行。所需经费依据农村住户一体化调查标准分年度预算,纳入市级专项扶贫经费。
十、工作进程安排
调查分为准备阶段、现场抽样阶段、入户调查阶段、数据处理阶段、半年报、年报等。
(一)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调查准备、现场抽样、业务培训和入户调查等工作。
(二)2017年1月1日调查户正式开始记账
(三)2017年3月前完成2016年调查户数据资料一次性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