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规划

玉溪市殡葬改革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2013-12-31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殡葬改革状况
  
  几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努力下,我市殡葬改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规、政策,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据统计,目前已有3个县区成立殡葬管理所;建立殡仪馆2个,2003年火化尸体440具,火化率达4.22%;建立土葬殡仪馆1个;建立经营性公墓(塔陵)3处;一部分地方建立公益性公墓,土葬得到一定规范。但是,殡葬改革工作仍然存在问题:一是火化率低;二是土葬改革难度大,乱埋乱葬和建活人墓的情况还十分严重;三是丧事中大操大办现象还相当普遍,搞封建迷信活动时有发生;四是殡葬改革的法规体系、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尚未健全。殡葬改革滞后造成占用大量土地,耗费大量人力、财力,破坏生态环境,污染社会风气,影响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了大力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43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二、指导思想
  
  殡葬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推行火葬,改革土葬,保护土地资源,革除丧葬陋俗,倡导科学文明办丧事的新风尚,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大力提高火化率,到2010年,火化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加强殡葬改革法规体系、管理体系及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丧俗改革。
  
  (二)具体任务
  
  1、火化区的划定。2006年火化区范围为:红塔区大部分地区(16个山区行政村除外);江川、通海、澄江等三个县所辖的坝区;华宁、易门、峨山、新平、元江等五个县县城驻地;其余地区为逐步推行火化区(上述地区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人员死亡后一律火化)。
  
  2010年,除少数边远山区(距中心城区和县城驻地40公里以上)为逐步推行火葬区外,其它地区均为火化区。
  
  2、火化率。到2006年,火化率达30%;2007―2010年,火化率每年增加5个百分点,2010年火化率达到50%以上。
  
  3、殡仪馆建设。到2006年,新建江川县殡仪馆和易门县殡仪馆,完成红塔区殡仪馆和元江县殡仪馆的改造,基本建成能覆盖全市的火化设施;到2010年,各县区均有殡仪馆,建成功能齐全、设备先进的覆盖全市的火化设施。
  
  4、公墓建设。到2006年,各县区均建有经营性骨灰公墓,公益性公墓普及率达到95%以上。积极推行树葬、草坪葬等新的骨灰处理方式。
  
  5、建立和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到2006年,各县区分别建立殡仪服务站(所),开展各种殡仪服务。发展红白理事会、老年协会等民间组织,充分发挥社区、村民委员会的服务监督作用,逐步形成以殡仪馆为中心,殡葬服务单位协调运转的殡葬服务体系,为丧属提供优质服务。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殡葬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殡葬改革事关国土资源、森林资源、生态环境的保护,事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先进文化的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水平和质量。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各级政府要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推进殡葬改革纳入社会发展和城乡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逐步增加对殡葬事业的投入。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市、县、乡、村层层签订殡葬改革目标责任制,确保殡葬改革各项工作的落实。民政、公安、工商、国土资源、林业、环保、建设、交通、卫生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搞好综合治理。
  
  (二)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提高殡葬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法规体系,制定和出台《玉溪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强化殡葬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督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坚决制止丧葬活动中的封建迷信活动和大操大办行为,刹住乱埋乱葬之风。凡火葬区死亡的公民,必须火化(国家政策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严禁将骨灰二次装棺土葬;暂允许土葬地区的公民死亡后,必须将遗体埋入公墓,或深埋不留坟头;严禁在公墓外修建活人墓,凡已修建的,必须于2005年6月底前拆除平毁;要严厉打击和制止违规出售土地作为乱埋乱葬用地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建墓队、抬埋组织;进一步规范公墓管理,严禁利用墓穴及骨灰格位进行炒买炒卖等非法经营活动;坚决取缔非法公墓;加强丧葬用品管理,在火化区,依法取缔棺木、墓碑制作和销售,禁止迷信用品生产和销售,净化殡葬市场。
  
  (三)加强殡葬管理服务机构及队伍建设。市和各县区加强殡葬管理执法队伍建设,组建殡葬管理执法队伍,依法开展殡葬管理执法工作;各县区要加快建立殡葬服务机构,健全完善殡葬服务机制。认真抓好殡葬服务单位行风建设,加强殡葬干部职工队伍思想道德、职业道德和殡葬法律法规教育,搞好职业技能培训,逐步培养一支技术精、业务强、作风正、具有敬业精神和开拓创新精神的殡葬管理服务队伍。
  
  (四)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采取多元化投资的方式,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外资参与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殡仪馆、公墓(塔陵)的管理,提高殡葬服务单位的经营能力和水平,保证为丧户提供优质服务。
  
  (五)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面向基层,面向人民群众,依托社区、村民委员会,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和政策,宣传先进的丧葬习俗和殡葬改革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倡导科学、文明、节险的丧葬方式,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
  
  (六)加强殡葬行业协会建设。成立玉溪市殡仪协会,发挥其桥梁和纽带作用,实行行业自律。加强对红白理事会、老年协会等民间组织的指导,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
  

文章来源:http://yx.xxgk.yn.gov.cn/yx_model/newsview.aspx?id=489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