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职责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规定,组织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节能项目。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四)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廉租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监督标准定额、招标投标工作;起草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起草勘察设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六)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七)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特色城镇和旅游小镇建设。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制定执法稽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
(九)拟订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指导管理全市城市供水、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综合管理、垃圾、污水处理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十二)承担指导、监督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负责年度计划的组织申报和监督实施;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审查、核发、报省厅备案,组织拆迁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培训;受理、调处拆迁纠纷。
(十三)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