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玉溪市规划局主要职能

发布时间:2017-04-11 来源:玉溪市规划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宣传贯彻实施国家《城乡规划法》及省、市颁布的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研究拟订我市城乡发展的方向和目标,草拟有关城乡规划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与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专项规划等规划的编制、报批,并对城市规划区域内实施管理,根据城乡发展情况,适时组织调整和修订有关规划。
  (三)参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区域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江河流域规划、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人防工程建设(利用)规划的编制(修编)工作。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建设用地及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建筑、构筑、道路、管线及其它工程)以及提供规划条件,负责组织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
  (五)组织对城乡规划理论、政策研究,推广城乡规划科学技术,科学合理地规划城市集聚结构和空间布局,并不断提高城乡规划管理科学技术水平;负责向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沟通、衔接汇报本市规划编制、实施情况。
  (六)负责城乡规划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七)负责对八县规划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市规划设计的行业管理工作。
  (九)承担市规划建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玉溪市规划局机关设4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
    负责办文办会、综合协调、督办检查等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电子政务、信息公开、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培训、信访、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督办的各项工作。
  (二)城乡规划科
    负责研究拟订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及旧城改造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评审和报批工作;指导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修编)工作,按有关规定参与评审和报批、审批工作;参与和指导相关部门组织编制交通、道路、地下工程管线(如给排水、电力、电信等)、地下空间利用、绿地、环卫、消防、人防等市政、公共设施专业规划和相关课题研究,以及评审和报批工作;参与和指导城市规划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及成果的审核工作;负责中心城区道路、管线、绿化用地、水面、微波通道、地下空间、高程等各种规划控制线的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内城市基础设施方案的规划审核、报批、核发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承办玉溪市范围内规划设计单位资格审查和年检工作;指导红塔分局城乡规划工作;负责对红塔分局城乡规划科审批项目发放规划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前的备案审核。负责城市规划档案的立卷、整理、归档管理工作。
  (三)法规监察科
    负责《城乡规划法》和省、市城乡规划管理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城市规划技术标准、规范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对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研究、审查和报批城乡规划管理规范性文件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实施依法行政、普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受理规划违法违规行为的信访举报;指导督促县区规划监察工作。
  (四)工程规划管理科
    参与中心城区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选址定点;负责中心城区内建设项目选址与用地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规划区内历史街区与历史建筑保护;提供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要求;审查建设用地总平面图,核定用地面积,圈定用地红线,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用地性质变更项目;负责中心城区内建设项目的报建条件审查,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参与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核算填报城市规划管理规费报表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中心城区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和规划竣工验收;指导红塔分局工程规划管理科工作;负责对红塔分局审批项目发放规划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前的备案审核;负责工程规划项目档案的立卷、整理、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