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玉溪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玉溪市司法局为玉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参与有关部门修订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开展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开展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和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
(三)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督促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市委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四)参与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研究、草拟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指导法律顾问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指导、监督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六)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后勤物资、技术装备计划、分配和使用的管理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监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七)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八)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管理“148”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
(九)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十)指导县区司法行政工作和全市社会矛盾调处工作。
(十一)协助管理监狱、劳教所工作
(十二)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办文办会、综合协调、督办检查等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机要、保密、信息、统计、档案、财务、后勤服务等工作;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项目建设发展规划,做好基本建设计划的申报工作,监督、检查、验收项目执行情况,向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资金落实和项目进展情况;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专项经费和后勤物资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政府釆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治部(警务部)
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组织宣传、表彰奖励、党的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局机关和司法行政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按干管权限对直管干部进行考察、考核、任免,做好县区司法局干部的协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警务管理、警衔评授、人民警察抚恤、警衔授予(晋升)培训等工作;负责全系统警容风纪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信访等工作。
(三)法制宣传科
负责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道;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履行市委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四)律师工作科(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研究并组织实施有关律师工作的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设置律师工作机构和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的初审报批工作;监督指导律师业务活动,承办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的年度考核、奖励、行政处罚以及组织、思想、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等管理工作,联系律师协会;负责执行国家司法考试的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国家司法考试人才库的管理。
(五)公证工作科
指导、监督管理和规划市公证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公证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公证资格授予、公证工作机构设置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指导公证业务活动,监督公证质量;负责公证机构、公证员的考核、培训等工作;组织指导管理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及国家赔偿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执法事务性工作;联系云南省公证协会玉溪市办事处工作。
(六)基层工作科
指导监督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和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所、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组织指导全市“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指导和协调基层社会矛盾调处、行政接边地区的联防联调工作;指导和审批社会组织法律援助机构;联系人民调解员协会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工作。
(七)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科
指导和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研究社区矫正的政策,探索和实施社区矫正的新方法;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加强社区矫正执法与志愿者队伍建设;监督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玉溪市综治维稳委刑释解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司法鉴定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并监督检查;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初审、上报及管理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管理评估、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及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指导监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签订人,并对其违法违纪的执业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司法鉴定科学技术开展、推广和应用。
(九)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