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玉溪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17-03-13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玉发〔2010〕14 号),设立玉溪市国土资源局,为玉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科技成果转化具体实施的职责交给事业单位。

  (三)将土地评估、矿业权评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人员资质认定职责交由行业协会负责管理。

  (四)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严格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五)加强土地征收、收购、储备、前期开发整理、供应的管理,参与宏观调控。加强测绘行政管理,强化基础地理信息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职责。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计划和政策建议,参与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有关规划、计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查处理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和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土地利用各类数据的责任。拟订全市地籍管理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重大土地专项调查,指导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监督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工作。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国土资源有关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勘查专项工作,管理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责任。负责地质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依法对地质环境、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监管;管理地热水、矿泉水的开采和保护工作。

  (十二)依法征收国土资源收益,参与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负责有关耕地开发费的征收和管理使用。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三)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拟订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加强土地收购、储备、前期开发整治、交易工作,参与宏观调控。加强测绘行政管理,强化基础地理信息建设。组织实施数字玉溪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保障基础测绘成果的推广运用。

  (十五)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