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政策合理妥善解决群众反映问题
发布时间:2002-06-06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澄江县凤路镇的端先生反映,1986年12月参加工作的端先生在梁王山林场工作了八年,后于1994年11月通过县卫生局有关领导批条(未办理任何工作调动手续),到澄江县中草药开发运用门诊部工作,但该门诊部却一直未支付端先生。为此,端先生只能重返原单位工作,但梁王山林场以端先生自动辞职为由,解除了与端先生的工作关系。事后,端先生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反映,要求解决如下四个问题:一、希望重返林业局下属的护林点厂工作;二、1996年5月25日,厂里所做的按旷工处理所给的补偿问题;三、若无法解决工作问题,请给予办理下岗证;四、药物门诊尽快支付端先生工作11个月的工资。据调查,一、端先生1986年12月参加工作,分配到梁王山林场当护林员,因梁王山林场工作条件十分艰苦,端先生自行联系到澄江县中草药门诊部工作。在没有经过县组织、人事部门同意下,只凭个别领导的承诺善自离开工作岗位,责任在端先生。二、梁王山林场于1995年6月28日和端先生终止了劳动合同关系,并报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批准,按澄政发(1995)31号文件规定,端先生领取了失业救济金16个月,每月85元,医疗补助费每月8元,领取时间从1995年7月至1996年10月。三、端先生属于和梁王山林场终止劳动关系,不存在下岗情况。四、因中草药门诊部的科研成果没有注册,已被县卫生局取消该科研成果,造成经费被冻结,但该门诊部负责人表示愿意补偿端先生的工资,并且已打了欠条给端先生,在条件成熟时将帮助解决其就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