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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处理闲置土地

发布时间:2002-04-13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澄江县右所镇的张先生反映,该镇补益村委会大树村小组组长私自将组里土地卖给私人建房,其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且使集体蒙受经济损失。据调查,大树村小组空闲地处理是经村民小组提出申请,报村委会同意,经县土矿局审批[批准文号及面积为澄土矿(2001)征字第12号840m2;澄士矿(2001)征字第21号5.64亩],由县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局委托右所镇土管所进行闲置土地协议出让。整个过程手续完备,执行准确,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没有违法行为,且协议出让金分配是按照澄土矿字(2000)11号文件之规定进行分配,即县财政10%、乡(镇)政府15%、村委会15%、村民小组60%,没有造成集体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