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医院按章办事,妥善安置辞职职工
发布时间:2002-04-13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澄江县医院的张女士反映,其于2001年辞职,根据辞职协议规定,在1999年至2001年间,澄江县医院应按每月158元的标准发给其奖金,但澄江县医院却一直没有照此执行。据调查,2001年9月,张女士提出申请,经各级审批后按玉发(1999)38号文件办理了辞职手续(批准文号为澄江县卫生局澄卫发(2001)26号文件),计发了张女士应该享受的相应待遇。张女士所提问题实质上是1999年、2000年和2001年1—8月的奖金计发问题。澄江县医院目前是财政拨款方式为差额拨款的单位,除财政划拨的工资外,其它工资和奖金是自苦自发,即按科室的效益计发不足部分工资和奖金,根据张女士所在科室的情况,奖金只能拿到全院的平均数以下,而医院按平均数和张女士结算,并且工资级别发至11月份。同时,由于张女士每年都休探亲假等,按《澄江县人民医院规章制度及奖惩办法》第28条规定:婚、丧、探、产、计划生育假、工休假等当天不得效率奖,效益奖及政策规定应扣除的补贴、津贴、工资的其它项目照发,所以扣除其三年每年一个月的奖金是按章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