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民政局内设机构
玉溪市民政局设7个内设机构和党建办公室。
(一)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计划、制度。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督查、档案、保密、综治、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全市民政宣传工作,组织相关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改革、发展重要问题调研。组织协调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和科技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民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因公出国(境)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制订财务规章,监督管理民政事业资金,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劳动工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市本级彩票公益金。
(二)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贯彻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监督管理政策法规,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协调前置审查事项。指导县区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许可。牵头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统筹协调“放管服”工作。贯彻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规划,承担“兴玉社工人才”选拔培养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工作人才、志愿服务队伍注册、登记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志愿服务团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指导志愿者组织团队孵化、培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统一战线工作。
(三)社会救助科。贯彻社会救助政策法规,拟订本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中央、省、市补助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相关救助办法,配合做好专项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贯彻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法规,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执行在职村(社区)干部、农村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和农村离职村办干部相关政策待遇。承担玉溪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区划地名科。贯彻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法规,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本地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审核工作。参与州(市)间的边界勘定及界务管理。组织协调县区之间边界争议。指导县区行政区域内县乡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区划信息系统管理工作。承担玉溪市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贯彻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政策法规,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法规,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组织协调州(市)间和县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居民婚姻登记行政审批工作。承担涉港澳台及华侨收养子女登记工作。承担康复器具行业管理工作。
(七)养老服务科。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党务、纪律检查、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群团等工作。承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民主生活会等组织工作。承担玉溪市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