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8月1日起施行
近日,记者从玉溪市医疗保障局获悉,《玉溪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玉溪市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8月1日起施行,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方案》明确2026年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配套政策、失能评估、服务、经办体系,2027年1月1日起启动实施,制度覆盖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2028年将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保障范围。
根据《方案》,参保对象为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保障对象为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失能状态长期持续6个月及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重度失能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方案》还明确了待遇标准。待遇享受不设起付标准,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按单位职工参保政策参保的(包括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为70%左右;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为50%左右。参保人员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全省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长期护理服务主要包括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等,鼓励优先选择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在支付比例上给予适当倾斜。
玉溪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为了促进护理行业健康发展,允许社会力量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管理服务,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性方式有序规范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管理服务。目前,玉溪市医疗保障局正有序推进参与经办的第三方机构招投标及失能评估、护理服务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玉溪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李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