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鞋三天穿坏 消协介入退货退款
近日,华宁县的李女士在当地一商家花费99元购买了一双鞋子,仅穿了三天,鞋底便出现损坏情况。李女士随即与商家协商退换货事宜,但商家不仅拒绝其合理诉求,还态度恶劣。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女士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要求商家退货、退款。
接到李女士的投诉,华宁县12315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前往涉事商家门店,依法组织双方开展现场调解。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结合此次纠纷实际,向商家详细阐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指出其销售的商品在短期内出现非人为损坏,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依法享有退货、退款的权利。经耐心沟通引导,商家最终认识到自身责任,当场向李女士退还购鞋款99元,李女士同步退还所购鞋子,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应当具备相应的使用性能。本案中消费者购鞋仅三天,在排除人为故意破坏的情况下出现鞋底损坏,说明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相关质量要求,且消费者提出合理异议后,经营者态度恶劣,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求偿权。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依照规定要求经营者履行退货、更换或修理的义务。”华宁县消协工作人员表示。
华宁县消协提醒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要选择正规渠道购物,优先挑选信誉良好的大型商场、官方授权店铺或知名电商平台的品牌官方旗舰店,从源头降低消费风险;购买时仔细检查商品的外观、缝线、胶合等细节,确认无瑕疵后再行购买;购买后主动索要购物发票、收据,妥善保留支付记录、商品吊牌及包装盒等相关材料,为后续可能出现的维权需求留存证据;发生消费纠纷时,先与经营者理性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及时拨打12315热线或向当地消协投诉,必要时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或法律机构寻求帮助,通过合法、理性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玉溪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冯天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