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装液化石油气如何安全使用?
云南省城市燃气协会专家李晓岚(右一)在培训现场授课。
□ 玉溪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周敏 白诚颖 文/图
“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气罐没气了,有些人直接把气罐放到热水盆进行‘水浴加热’并继续使用。这种违规使用的行为很危险,不能这么‘省’!”近日,在我市开展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培训会上,云南省城市燃气协会专家李晓岚在授课时说。
据介绍,液化石油气资源丰富,来源广泛,可及性高,便于常温储运,即便是偏远农村地区也容易获得,它比传统的燃煤、燃油等燃料更清洁、热值更高,使用灵活方便,高效快捷,可用于家庭、商业、工业和农业生产,也可用来做制冷剂、发泡剂、助推剂,用途广泛,其安全性和便捷性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现实中发生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大多数是用户使用不合格燃气用具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的。”李晓岚介绍,“比如银川‘6·21’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究其原因是用户使用双阀钢瓶,接错阀门导致液化石油气瞬间大量泄漏造成爆炸事故。”
居民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呢?李晓岚介绍,应在具有燃气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供应站点购买合格的液化石油气;不要用火、热水和其他热源对钢瓶加热,不要将钢瓶倒置使用;严禁捶、砸、摇晃钢瓶,不使用钢瓶互相倒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压、带自闭功能的不可调试的调压器;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在燃气连接管中间不要使用接头;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会让居住环境更加安全。
李晓岚在培训会上指出,燃气企业是燃气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遵守操作规程,不得向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等不具备用气条件的场所送气;要认真履行对用户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宣传的责任,与用户签订用气合同,让购买者熟知安全责任。安全意识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防线,主管部门和企业要深入开展燃气使用宣传教育,普及燃气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同时,各地应加强对配送车辆和人员的培训、管理,确保他们熟练掌握燃气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技能,并通过他们将安全知识传递到千家万户。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科科长龚涛介绍,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使用点多面广,监管工作量大,其最常见的隐患是燃气泄漏。在燃气安全知识普及和监管工作中,餐饮业是一个重点。餐饮企业经营者遵守液化石油气相关安全使用规则,不仅为消费者营造安全的就餐环境,也为自身的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按照规定,餐饮企业储存的液化石油气重量超过100千克时,必须设置专用气瓶储存间并加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禁止使用气液两相气瓶,且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掌握燃气安全使用常识,严格按照安全用气规则使用燃气;制定燃气安全操作程序、检查程序、应急处置措施和安全责任制度等保证用气安全。
居民用户在使用液化石油气过程中应当做到:使用自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做完饭菜后,燃气灶一定要关好,特别要关好气瓶角阀;移动气瓶或灶具后,要检查连接软管是否松动、漏气;平时要经常用肥皂水检查气瓶角阀、减压阀、软管连接处是否漏气;移动气瓶时要轻拿轻放,严禁碰撞、倒置和暴晒,切不可将气瓶靠近火源、热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