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鼓励线下实体店开展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践诺
3月16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提升经营者诚信经营水平,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我市按照“政府鼓励倡导、企业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鼓励全市线下实体店开展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践诺。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七日无理由退货仅适用于网络(线上)购物,目前已成为各大正规电商平台的通行做法。对于线下实体店购物,暂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明确规定,由此带来的消费纠纷成为困扰消费者的一大难题。为持续优化消费环境,我市结合放心消费创建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鼓励、引导线下实体店根据自身经营条件和商品属性,采取一门店一承诺、一企业一承诺等方式,承诺实行七日无理由退货,或者更长时间的无理由退货。此举将无理由退货由线上向线下延伸,赋予消费者“后悔权”,不仅能让消费者买得放心、买得大胆,最大程度激发和释放消费潜力,还能倒逼经营者提升商品或服务品质,在减少消费纠纷的同时实现消费者、经营者双赢。
据悉,经营者承诺后,要依承诺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售后服务体系,严格履行退货承诺,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以及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同时,要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向消费者公示本店无理由退货规则。销售商品过程中,主动向消费者说明实行无理由退货商品范围、退货时限、退货条件、退货程序等内容。对消费者的合理诉求不拖延,及时办理退货,并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提高消费者满意度。(玉溪日报记者 冯天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