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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3家单位和3名个人获评全国普法先进

发布时间:2022-03-03 来源:玉溪网

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于日前印发《关于表彰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对“七五”普法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我市共有3家单位和3名个人受到表彰。

在此次表彰活动中,全国共有1444家单位荣获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1538名个人荣获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505家单位荣获全国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其中,玉溪市委宣传部、玉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荣获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玉溪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夏静瑜、云南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十三大队副大队长徐守禄、元江县妇联维权股股长陈宏秋荣获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峨山县人民法院荣获全国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七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我市抓实抓好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紧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全方位多举措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市级各部门、各行业制定“七五”普法规划101个;全市2144个单位5万余名公职人员参加在线学法活动和考试;开展“法律六进”等法治宣传活动8858场次、举办法治讲座2670余场;建设各类法治文化阵地307个。全市法治宣传氛围浓厚、法治化建设成效明显。2017年,玉溪被评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荣获综治最高奖“长安杯”;2019年,玉溪被确定为全省唯一“全国扫黑除恶重点培育州(市)”,玉溪市司法局被评为“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玉溪日报记者  黄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