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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医疗机构全员核酸检测

发布时间:2021-08-09 来源:玉溪网

记者从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为切实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疫情“早发现”的哨点作用,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细,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核酸检测主动监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岗位人员实行3天1次核酸检测。

《通知》指出,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站)、疾控中心、中心血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民营医院、监狱医院、戒毒所医院、门诊部、诊所等)务必在3天内完成1次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员核酸检测,检测工作须于8月8日前完成。之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全员核酸检测的频次根据疫情形势由市指挥部另行安排。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岗位人员要做到每3天1检。各医疗卫生机构无二级专业分科的,开展相应诊疗工作的也须按照重点岗位人员要求开展每3天1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除重点岗位人员外的其他工作人员,仍须每周抽检1次,抽检范围须覆盖至每个科室。

核酸检测主动监测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原则,各县(市、区)指挥部务必高度重视,以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态度组织做好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核酸检测主动监测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督促落实工作。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含公立和民营)的核酸检测主动监测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各县(市、区)指挥部负责督促落实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核酸检测工作。(玉溪日报记者  黄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