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
记者从市农业局了解到,经过整改,我市七县二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全部完成。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旨在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划》和《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设定的框架,我市综合考虑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及生态功能重要性,在与生态保护红线格局相协调的前提下,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区域为重点,兼顾江河源头区、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湖库周边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
6月7日云南省农业厅禁养区划定整改推进会议后,市农业局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要求各县区在6月14日、20日前上报整改方案和修改完善后的禁养区划定方案送审稿。
6月21日、25日,市农业局和市环保局分两次组成技术审核组,对县区上报禁养区划定方案送审稿进行了技术审核,并于6月22日、26日以玉农发文件对江川区、通海县、易门县、峨山县、新平县、红塔区、澄江县、华宁县提出了技术审核意见,明确要求县区对禁养区划定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玉溪日报记者 邢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