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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抽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工作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17-03-1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为确保“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和防治“小金库”工作落到实处,在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10月24日至27日,我市抽调市纪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单位的同志组成3个检查组,分别由市纪委副书记带队,对通海、新平、易门等3个县和市农业局等6个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与此同时,分别由市纪委派出第一至第六纪工委(监察分局)组成检查组,对所负责联系的市直单位开展重点抽查。

  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按照《关于开展“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四个不直接分管”和防治“小金库”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和《转发<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规定认真开展“小金库”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明确的监督检查重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按照“问题部门提、带着问题去、针对问题查、查清问题咎、盯着问题改”的要求,各检查组结合各自实际,灵活采取实地抽查账目、审阅文档资料、个别谈话调查、延伸检查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检查中特别突出对财政拨款数额大、预算级次多、业务涉及面广、设立独立法人并财务实行独立核算的二级局、下属事业单位进行重点延伸检查。

  检查要求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两项制度”“一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梳理汇总上报,并及时抓好整改。

  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进行处理。在自查自纠中及时主动查找、如实上报、纠正到位的,按照宽严相济的原则从轻从宽处理。对在自查自纠阶段不主动发现问题或拒不纠正,在监督检查阶段查出违反相关规定的,一律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从重加重处理。特别是被查实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对直接责任人一律先予停职,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进行通报曝光。同时,把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和发现问题整改落实、违规违纪人员问责处理情况等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   (通讯员 杨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