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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区5试点修订完善村规民约

发布时间:2017-03-1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5试点修订完善村规民约

  深入推进农村各项集体分配制度改革

  “集体土地被征收后的补偿款哪些人能参与分配?”“家有两女儿的是否都能在本村(社区)建房?”类似的问题由于法律法规不明细、村规民约内容滞后,加之受民风民俗影响和村内利益的博弈,往往成为农村工作的难题所在。日前,红塔区选取5个试点村(社区)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出台《红塔区关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红塔区关于新增(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相关问题的建议》,破除陈规陋习、实行男女平等、关爱弱势人群,与时俱进地解决工作难题,深入推进农村各项集体分配制度改革。

  当前,红塔区的农村改革、产业转型、城市发展进入了新阶段,而现行的村规民约大多制定于十多年前,加之政策机制不健全等因素,一些村组在行为规范、利益分配等方面相继出现新情况、新问题,陷入了“老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的困境。

  “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强化村级管理的新需要,是自力更生、群策群力、加快村组发展的新手段,也是深化集体资产分配改革,解决历史分配难题的新途径。”在今年7月红塔区召开的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动员会上,区委区政府明确了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意义所在。

  红塔区村规民约修订工作前期准备工作历经一年多,设玉兴街道新兴社区、大营街街道大营街社区、春和街道春和社区、北城街道古城社区及洛河乡洛河村委会5个试点,围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基本内容的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修改、备案等程序的健全落实,村社区(小组)制定新增(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方案,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工作。5个试点村(社区)“两委”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集全村(居)民之力,不断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新增(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方案》的内容,将合理的利益诉求和村民的责任义务纳入到村规民约中,真正做到自己的村规自己定,逐步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村(居)民自治工作新格局。

  据了解,在此次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过程中,洛河村委会、大营街社区、春和社区和古城社区在破除陈规陋习,实行男女平等、关爱弱势人群等方面制定出了具体实施办法,为解决“保留户口”人员问题打开了通道。例如,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采取在本集体居住生活并在本集体履行义务达到一定年限、按比例逐年递增等多种方式协商解决。而新兴社区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主要对股权变动方式进行了固化,重点对股权的继承、股权的赠与、股权的转让制定出了详细、便于操作的流程。

  5个试点村(社区)修订完善后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受到了群众广泛认可。新兴社区居民韩永明说:“在新的居民公约和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下,不再增加股数,我们自身的利益得到了保障。现在通过的居民公约,明确规定出每一户人家的股数是不变的,但通过继承、转让和赠与的方式,股份可以在家庭成员中继承、转让和赠与,也就做到了股份的‘不贬值不缩水’。”古城社区的居民万会芬感慨道:“居民公约的修订解决了几十年以来的历史遗留问题,相比从前来说,我们妇女的权利得到了保证。从前有两个女儿的家庭只能留一个嫁一个,划一块地建房。现在好了,两个女儿都可以招婿建房。”(记者  李晓兰  刘黎  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