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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超额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

发布时间:2017-03-1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十二五”期间,我市污染减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四项主要污染物指标控制总量较2010年大幅下降,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考核排名居全省前列。

  5年来,我市共实施重点减排项目448个,除个别长期停产的企业外,项目任务全部完成。其中,正常运行的钢铁烧结线全部安装脱硫设施,规模在1000吨/日以上的水泥生产线全部安装脱硝设施,9个县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投运。经国家和省级认定,我市“十二五”末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控制量分别比2010年下降7%、9.25%、11.89%、6.87%,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机动车尾气防治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全市已建成26条机动车尾气检测线,机动车尾气管理、检测、发放黄绿标志等工作全面开展,处于全省领先。减排检测体系考核工作成效显著。2015年减排检测体系考核三项指标持续保持100%,位列全省第一。创新减排工作机制,采取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增强减排技术力量,减排核查核算材料的质量大幅提高。

  减排工作取得如此成绩,得益于“十二五”期间我市采取的三项强化措施。

  坚持高位推动,全面统筹部署。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始终高度关注污染减排工作,多次作出批示,亲自过问和督促抓好各项减排工作。市政府成立了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年主持召开工作会,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并对工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作出批示;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全市环保工作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会及专项督查推进会;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相关市直部门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明确减排工作的责任主体,形成政府负责,环保牵头,住建、工信、农业、公安、统计、督查各负其责的协调配合机制,为污染减排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着力强化措施,夯实保障基础。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认真对照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责任人,实行倒逼机制,制定严格的时间表,逐一对照抓好落实。一是抓好年初任务的分解,提出具体的项目、时间进度、削减任务和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做到干有目标、事有落实。二是搞好协调服务,抓好项目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深入减排企业,做好培训、指导,积极协调办理相关工作,有力推动减排项目落实。三是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减排设施建设。采取政府投入、企业自筹、争取补助等多种形式保障污染减排设施建设需要,据初步统计,“十二五”以来全市污水管网配套设施共投入资金13.9亿元,脱硫、脱硝设施投入3.9亿元,畜禽养殖治污设施投入6000多万元,争取省级资金支持1350万元,市级财政专项用于减排执法、业务补助资金投入达2750万元。四是强化监管,狠抓督促整改。执法部门依法加大对减排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有关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并督促其限期整改。五是加强技术审核把关。市、县区组建总量减排技术组,采取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增强减排技术力量。建立减排核算日常化制度,对重点减排项目按月开展核查核算,通报存在问题并督促整改。

  加强督查督办,严格考核评价。制定出台《玉溪市“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将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全市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环保、监察、工信、住建、农业等部门参与组成专项督查组,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方案,对县区政府减排工作和重点减排项目开展现场督查,重点项目现场督查率达90%。市直部门每个月到所负责的项目进行1次检查,市政府每个季度组织相关市直部门对减排项目进行督查,并对运行不正常或进度滞后的县区进行通报并要求分管副县区长到市政府说明情况。市人大、市政协也高度重视减排工作的督查督办,分别组织减排工作督查调研组,定期不定期对重点减排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调研、督促检查。各县区政府也定期召集减排企业研究减排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督促检查。(记者  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