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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出台区委主要领导约谈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17-03-1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县区领导的同级监督怎么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如何加强?近日,江川区出台《区委主要领导约谈区委常委班子成员及其他区领导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建立完善同级监督工作机制,推动区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真正体现抓早抓小、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作为区级领导,工作同样需要及时推进、及时了解,通过‘约谈’的方式进一步压实责任,实现更好地监督和管理,最终目的是推动工作的开展。”江川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李学祥告诉记者,《制度》的出台,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区实际,认真履行区委在全面从严治党及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主体责任,区委书记在全面从严治党及党内监督方面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区委常委及其他区领导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规定中所称的约谈,是针对约谈对象遵守党纪党规、规范用权、履行职责等情况及存在问题,通过谈话方式了解情况,督促指导工作,提高贯彻执行力,警示提醒,纠正问题,促其整改落实的一种监督措施。

  《制度》规定了工作约谈、警示约谈和诫勉约谈三种约谈方式的23类不同情形,根据工作需要可采取集体约谈或个别约谈的方式进行,视问题的情节轻重确定。其中工作约谈主要是了解掌握情况、指导督促工作、传导责任压力、听取意见建议等;警示约谈主要针对个人及分管联系部门及单位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教育,促其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尽快制定措施整改落实;诫勉约谈主要是针对发现的一般性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不属于问责。

  “举个例子,如果要了解某一位区级领导及其分管联系单位对各项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的落实情况,对他进行传导压力并督促指导,这就属于工作约谈;如果是在推进这些工作中推诿扯皮、不敢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的,就要进行警示约谈;更严重的,造成工作失误的,就属于诫勉约谈的范畴。”江川区委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据了解,约谈工作由区纪委、区委办提议,报经区委书记同意后实施。约谈人为区委书记或受区委书记委托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约谈对象为区委常委班子成员及其他区领导。约谈成果运用则是根据约谈对象的问题性质、认识态度、问题大小、影响程度等不同情形,采取了结、再次做出情况说明、限期整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相关部门登记等方式进行。

  目前,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已审议通过该《制度》,全区各乡镇(街道)、区属各部门将参照执行,确保实现同级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记者  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