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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发布时间:2016-02-19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2月18日,市爱卫办接到全国爱卫会关于2015年国家卫生城市(区)和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复审结果的通报,重新确认包括玉溪市在内的96个城市(区)为国家卫生城市。

  据了解,2011年11月24日,全国爱卫会公布2009至2011年度国家卫生城市名单,我市荣获“国家卫生城市”称号。根据《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全国爱卫办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于2015年对玉溪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行了暗访和综合评审。评审组认为,玉溪市高度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在获得“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后,继续强化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保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机制不变,不断加强城镇社会卫生综合治理,巩固和发展了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发挥了典型示范作用,成功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另外,在这份通报中,红塔区大营街街道和北京市怀柔镇等全国267个县城(乡镇)被重新确认为国家卫生县城(乡镇)。(记者  李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