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1月30日至2月3日召开
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玉溪市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6年1月12日政协玉溪市四届十三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玉溪市委批复,政协玉溪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玉溪市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1月30日至2月3日在玉溪召开,会期五天。建议会议议程为:听取和审议《政协玉溪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政协玉溪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四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玉溪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协商《政府工作报告》、《玉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及其他报告;协商《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书面)》和《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书面)》;选举政协玉溪市第四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通过《政协玉溪市第四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四届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政协玉溪市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审议通过《政协玉溪市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四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审议通过《政协玉溪市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