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征收抚仙湖资源保护费4705万元
主要用于宣传教育、环境卫生、河道管理、综合执法、水质监测等方面
11月25日,云南省抚仙湖-星云湖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举行第二十六次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玉溪市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征收管理办法》修订情况。自2010年开征抚仙湖资源保护费以来,共征收4705.5万元。
按照批复,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征收对象为沿湖生产企业、非机动船经营户、停车场经营户以及在景区景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宾馆、酒店、旅馆和个体餐饮经营户。经过五年的征收,抚仙湖资源保护费的征收达到了设立抚仙湖资源保护费的预期目的。首先,沿湖群众和游客的爱湖护湖意识明显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明显增强,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明显加强;其次,通过收费的调控,非机动船只数量减少50%,沿湖企业退二进三,在培育和发展高端休闲旅游文化产业和旅游提档升级方面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另外,使长期以来受经费不足而无法开展的一系列措施的施行有了保障,抚仙湖保护实现了湖岸卫生保洁市场化运作物业化管理,环湖环境卫生整治形成常态化和长效化,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得到加强,设备设施得到改善。
据介绍,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畴,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宣传教育、环境卫生、河道管理、综合执法、水质监测等方面。为使抚仙湖资源保护费的征收和使用做到透明化,市抚仙湖管理局定期公示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记者 邢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