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政策统筹民企用地指标
近年来,民营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之一就是用地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市出台政策统筹安排民营企业用地指标,对民营企业用地做到应保尽保,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据了解,我市的工业园区要为民营企业发展预留用地,从2014年起,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选址,需通过购买或租赁方式进入园区标准厂房解决生产经营场地。各工业园区要规划建设一个面积不少于200亩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引导小微企业入园创业发展,实行园区标准厂房补助与小微企业入驻率挂钩,标准厂房建设资金补助的项目当年企业入驻率要达90%以上。
对工业项目,土地出让金可根据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0%-50%执行。民间投资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对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利用企业自有存量土地进行建设、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工业项目用地,不再征收土地出让金。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免收市政配套费。(记者 陈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