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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落实五到位”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5-05-11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规定》指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做到“五落实五到位”。其中,“五落实”是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五到位”是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通讯员  冯娅莉  记者  李智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