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排查整治尾矿库安全隐患
为切实消除我市尾矿库安全隐患,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近期,市安委会聘请市级安全专家组成2个排查组,分别对全市范围内42座三等以下尾矿库存在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市排查组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排查内容,以《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等标准规范对标排查,共查出主要问题和隐患192项,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220条,认真填写了“一库一表”,落实了被排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排查组人员签字认可的规定,向县区政府下达《玉溪市尾矿库排查整改意见通知书》7份,并要求县区政府按时上报整改情况。各县区认真填写《尾矿库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情况汇总表》,对排查组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此次排查重点针对尾矿库坝体稳定性,防(排)洪设施及防排渗系统的有效性、可靠性;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应急物资装备储备情况,下游10公里内存在江、河、湖库的尾矿库环境风险防控情况;因库内泄漏或外排水可能对水源区水质带来严重威胁且伴生有毒有害重金属、氰化物等尾矿库的情况;企业是否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尾矿库及正常外排水进行综合检测的情况;被列入《关于印发云南省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2014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中的病险尾矿库、“三边库”、“头顶库”安全状况,以及未批自建或非法建设的尾矿库。(通讯员 郑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