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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出台

发布时间:2015-04-09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记者从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获悉,我市《关于设立工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的实施方案》获通过。《方案》指出,在整合现有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相关专项资金的基础上,设立工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专款专用,进一步推进我市工业发展方式转变,调优工业经济结构,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

  《方案》指出,工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来源分为五类:一是财政专项资金,由各级财政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并监督使用的资金,每年集中不少于60%的市级及各类工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纳入工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使用;二是上级专项补助用于工业发展的资金;三是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按规定计提的专项资金;四是社会、民间资金,社会闲散资金,农民被征用土地作价入股等资金;五是其他用于工业发展的资金。

  《方案》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和安排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产业和项目,着力提高我市工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工业园区的规划及建设补助,工业跨越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改造创新和产学研合作、工业和信息化融合、装备制造产业、工业转型升级产业、地方特色产业、成长型中小企业、非公经济、民营企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节能降耗等的贷款贴息、补助和奖励等。

  《方案》指出,工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由工信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业发展规划,负责提出年度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会同财政部门确定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规模,报经政府审批后,按照部门预算及相关规定执行,并对专项资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年终向财政部门报送决算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报告。要建立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协调机制,制定工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投向和管理使用实施办法。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创新资金扶持方式。规范项目申报评审制度,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审批机制。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制度,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和检查。

  此外,《方案》还对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专项资金的政策作出相关规定。(记者  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