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加强民族立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修改 补充 完善
元江加强民族立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元江县在遵循《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前提下,紧紧抓住经济建设、人才培养、教育科技发展、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点,对《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对城市管理、城市绿化、计划生育、水利等加强民族立法,增进民族团结,有效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元江县于2006年修订的《自治条例》经云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颁布实施。《自治条例》对干部培养、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非公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有了新突破,在保障实施“环境立县、工业强县、农业稳县、科教兴县”战略,推进经济、政治、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上发挥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2013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更加重视民族立法工作,全面清理了历年制定的条例和法规,制定了2013年至2015年、2013年至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把《水利工程和河道管理条例》、《哈尼云海梯田管理办法》、《哈尼族棕扇舞传承保护管理办法》纳入立法计划并开展立法工作。目前《哈尼云海梯田管理办法》已通过听证会,进入最后审定阶段,拟定今年内出台。该《办法》的制定将更加有效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元江境内哈尼梯田旅游文化资源,促进哈尼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2012年实施的《水利工程和河道管理办法》,法律效率较低、操作性不强。为提高元江水利工程及河道管理的法律效率,充分发挥水利工程和河道的长期功能及效益,在《水利工程及河道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水利工程和河道管理条例》十分必要。县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水利工程和河道管理条例》已多次修改,目前已完成立法程序,等待全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计划明年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实施。
据县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民族立法并抓好落实,元江县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大大增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得到稳步推进,“平安元江”建设效果明显。(记者 崔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