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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区落实好利民惠民政策

发布时间:2014-12-25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红塔区民政局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严格执行《玉溪市红塔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建立起一套健康的基层群众议事规则,完善了监督机制,使全区低保信息公开透明,让城市与农村困难群众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

  今年初,红塔区民政局对全区已享受城乡低保的家庭、人员进行了全面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对326户448人不符合享受城乡低保的群众给予及时清退,对新增的213户245人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在村(居)委会、乡(街道)入户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核实,杜绝了错保、漏保、人情保、关系保、重复保等现象出现。

  为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红塔区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要求,从2014年7月1日起,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334元/月/人提高至384元/月/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70元/年/人提高至2100元/年/人,有效保障了城乡低保对象的生活需求。今年,全区共有城乡低保对象8968户10763人,全年支出保障资金2560.39万元;共为9794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183.23万元;对因病、因灾、因丧失劳动能力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为401户困难家庭发放救济资金65.05万元。

  针对全区部分低保户、受灾户、特殊困难群体缺粮情况,红塔区民政局严格按照灾民申请,由村(居)民小组代表评议后,填报《红塔区2014年灾民缺粮情况摸底调查表》上报乡(街道)民政办,乡(街道)民政办通过审查核实后上报红塔区民政局救灾股。今年红塔区共向部分低保户、受灾户、特殊困难群体发放大米20万公斤,救助灾民8024人。(通讯员  黄存义  高世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