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会议
讨论教育实践活动整改环节制定的规章制度
12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讨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环节制定的系列规章制度,听取和讨论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度社会评价方案、综合考评方案及玉溪市综合考评县区人大工作考评实施细则等。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谢兴荣主持会议,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李有明,副主任、党组成员吴建森、周继武、叶本功,党组成员范志华出席会议。
会议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环节中制定的《中共玉溪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规则(试行)(讨论稿)》、《关于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试行)(讨论稿)》、《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车辆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等8项规章制度。
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后,谢兴荣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是人大系统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果之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也为人大系统在下一步工作中,严格按照制度办事、按照规程办事提供了有力保障。
谢兴荣强调,制度的灵魂和核心在于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是全市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具体体现。作风建设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要进一步把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环节制定的系列规章制度修改好、完善好、实施好,使之能操作、能管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要充分认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带头执行、带头落实,加强自我约束,加强作风建设,始终保持个人干净、体现个人担当;要进一步加强监管,注重落实,确保各项制度建设顺利推进,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记者 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