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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4-10-31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10月2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玉溪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报告、关于玉溪市2014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等,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谢兴荣主持会议。副主任李有明、郭开堂、吴建森、周继武、叶本功,秘书长海之鹤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勇,副市长杨洋,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德勋,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志明列席会议。两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两名公民旁听了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市政府关于玉溪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报告、关于玉溪市2014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关于对玉溪市红塔区中心城区禁止一户一宅民房建设实施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报告,以及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玉溪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传达学习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谢兴荣指出,要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全会精神为统领,努力推进“法治玉溪”建设。要捍卫宪法,遵守宪法,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责、权力,把依法治市、建设法治玉溪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始终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依法办事,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进一步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切实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谢兴荣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系列会议精神,转变作风、真抓实干,以严格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措施为抓手,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力促活动成果转化,做好查缺补漏工作,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办理代表议案、批评、意见和建议,加强跟踪监督,落实各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及早谋划明年工作,抓紧筹备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工作,认真做好年终总结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今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谢兴荣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指示要求,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公仆,努力做好“六个表率”,自觉做到“六个不能”,在敢于担当中历练提高,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政绩。(记者  白诚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