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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执法检查组到玉溪

发布时间:2014-08-08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省人大执法检查组到玉溪

  检查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条例执行情况

  8月6日至7日,省人大执法检查组到玉溪,就我市贯彻执行《云南省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条例》情况进行检查,认为我市对贯彻条例高度重视,取得明显效果。

  检查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康仲明率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有明、副市长明正彬出席汇报会。

  由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云南省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条例》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为数不多的关于涉诉困难群众保障机制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施行以来,我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制度,抓好学习宣传,扩大条例知晓范围,明确救助对象,制定救助标准,完善救助程序,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救助。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共救助247件440人,支付救助资金821.8万元,有效维护了涉诉特困人员合法权益。同时,通过贯彻条例,实施司法救助,大批涉法涉诉案件得到化解。2012年以来,到市级政法部门信访的案件明显减少,市委政法委机关接待的上访案件从2009年的134件逐年下降到2013年的76件。

  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及政法、民政、社保等部门的情况汇报,召开涉诉信访、检察院法律监督、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座谈会,听取相关部门对贯彻条例的意见、建议,深入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新平县实地察看、座谈,走访受助涉诉特困人员。检查组对玉溪贯彻执行《云南省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条例》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我市对救助条例的施行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加大资金投入,各相关部门从不同角度,为贯彻执行救助条例做了大量工作,全市涉诉案件、信访数量下降,取得了明显效果。希望玉溪市进一步研究探索用好、用活、用足救助资金,整合资金、人力,加强部门衔接,规范落实救助人员身份,共同努力做好特困涉诉人员救助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记者  李智林  柴有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