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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政策加强人才工作

发布时间:2014-05-26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需求,实施8项人才培养工程

  记者从第21次政府常务会上获悉,我市出台《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玉溪市人才引进办法》两个文件,与省委、省政府同步实施人才培养各项工程,并按照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需求,实施培养教学名师、名医、文化名家等8项人才培养工程,多种方式引进优秀人才到玉溪创新创业。

  1999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玉溪市引进人才和智力办法》等2个人才工作政策性文件,推动了我市人才队伍建设。截至2013年底,全市共引进各类人才2500多名,其中高层次人才219名(院士1名、博士34名、硕士184名),在我市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我市在装备制造、生物医药、金融服务、资本运作、城市规划、文化旅游、生态保护、特色农业等领域培养和引进人才的需求日益凸显。为此,我市按照省委、省政府对人才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玉溪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出台《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玉溪市人才引进办法》两个文件,进一步强化对人才工作的政策支撑。

  我市《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在与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相衔接、同步实施各项培养工程的同时突出地方特色,在各个方面提出了实施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人才自主培养工程。即到2020年实施8项本土人才自主培养工程:培养各类教学名师60名左右,各类名医30名左右,文化名家30名左右,市级中青年学科技术带头人150名左右,湖泊保护治理、生态环保、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文化旅游、城市规划建设等领域的专业人才100名左右,实施企事业单位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程等。同时,注重本土人才培养,从基础人才抓起,并实行项目化抓落实,将各项政策措施和培养工程具体分解到各人才工作职能部门落实。

  《玉溪市人才引进办法》旨在建立以政府主导、企事业单位引进为主、市场引才的机制,把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招商引资引进重点产业人才和技术。《办法》规范了人才引进程序,明确由市人才办在研判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人才引进目录,由用人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审核、市评审委员会认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办法》还明确了7类人才的资格条件和待遇,结合刚性和柔性2种引进方式给予相应的待遇。刚性引进即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除享受单位同类人员工资待遇外,在玉溪购建住房的,可享受相应标准的一次性安家费补助;柔性引进则指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每年在玉溪工作2个月以上的,根据其聘期内实际承担的工作任务及成果情况支付相应工作酬金,并按实际工作月数给予相应标准的生活补助费。

  此外,我市还将建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跟踪服务制度、督查督办制度、人才绩效考核制度和动态管理制度,从资金和制度上保障《办法》的顺利实施。(记者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