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系列政策加快民营经济发展
从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 提高民营企业用地保障水平、 着力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等多方面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
日前,《玉溪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市政府常务会上获原则通过。《意见》明确了要坚决废除对民营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从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提高民营企业用地保障水平、着力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等多方面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要以高原特色农业、工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要发展方向,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坚决废除对民营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创造更加公平的市场、政策和社会环境,充分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力争到2017年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达到710亿元,新增就业人员10万人。
根据《意见》,将衔接国家、省部属,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鼓励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可实施市场化运作的能源、城市供水、城市燃气、污水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和金融、电信运营、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及育幼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行业和领域。同时,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等,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和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放宽工商登记条件。
在提高民营企业用地保障水平方面,也将做到对民营企业用地应保尽保,各工业园区要为民营企业发展预留用地,工业项目通过购买或租赁方式进入园区标准厂房解决经营场地问题。
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意见》指出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简化贷款审批手续,确保每年新增贷款的50%以上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允许民营企业通过法律未禁止的方式向民间直接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并将对上市民营企业给予50万至200万元奖励。
为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将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推行无障碍准入、无刁难审批、无歧视办事、无拖延办结,促进民间投资便利化;改进用地和环评审批服务,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在加强生产性配套设施建设的同时,逐步完善生活配套设施和三产服务功能,为园区企业员工解决吃、住、行、娱乐、购物、就医、子女入学等实际问题,解决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
同时,政府将加大对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扶持的财政投入,引导各类资金投向民营企业;鼓励民营企业申报政府采购项目,对符合规定的民营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实行政府首购,确保各级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比例达到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
此外,将优化产业结构和鼓励发展新兴产业,鼓励支持民企通过收购、联合、参股等多种形式开展并购重组,促进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公务员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辞职创业、提前退休创业,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到民企兼职,取得合法收入,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积极创业。对小微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销售收入首次过亿的民企等均给予奖励。政府还将引导民企加强与科研院校的合作,支持民企建立企业技术中心,鼓励和支持民企实施品牌战略。(记者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