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召开第17次常务会议
市政府召开第17次常务会议
研究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等事项
2月13日上午,市长饶南湖主持召开第17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专职消防队伍建设、陶瓷产业发展、《玉溪市抚仙湖保护管理实施办法(送审稿)》等事项。
会议听取了市监察局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原则同意通过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的工作方案、需求目录、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会议认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建立健全“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服务体系,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是改善我市投资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会议要求相关部门要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科学、从严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提升政府公信力,优化我市投资环境;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招投标程序,保证过程阳光透明,切实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
会议研究了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问题。会议认为,加强城市报警和监控系统建设,有利于完善提升我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切实增强政府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和社会治安防控能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促进平安玉溪建设。会议原则通过了《玉溪市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送审稿)》,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文件下发实施。
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加快陶瓷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送审稿)》,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市委常委会研究。会议指出,玉溪陶瓷历史悠久,是我市一项具有文化历史依托的特色产业,振兴玉溪陶瓷产业对发展经济、传承文化等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要求相关县区和部门加强配合,调动发挥多方力量,注重突出本土特色,共同推动玉溪陶瓷产业健康发展。
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玉溪市抚仙湖保护管理实施办法(送审稿)》,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多年来,玉溪为保护抚仙湖做了大量工作,并与时俱进地完善保护湖泊的思路和措施。为进一步提高保护治理管理实效,制定了管理实施办法,对《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中的未尽事宜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会议要求沿湖三县和市直有关部门充分认识管理实施办法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职责,抓好落实,切实提高管理实效;要加大对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为抚仙湖保护治理营造良好氛围。
会议还研究了玉溪市林业局2014年上报争取林业项目资金计划、玉溪市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等有关问题。
常务副市长陈勇,副市长李平、明正彬、杨洋、解仕清、孙云鹏、鹿辉阳、王学勤,市政府秘书长李毅昆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庆丽、市政协副主席郭亚钢应邀列席会议。(记者 赵琳)